著名画家范曾诉收藏家、艺术批评家郭庆祥名誉侵权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范曾胜诉。这一早已引起中国文化、艺术乃至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事件是否就此平息,或会再起波澜?6月14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深圳法律界、美术界部分人士,请他们就此事发表看法。总体上概括,他们认为“撼山易,撼范曾难”,范曾诉郭庆祥案代表了一种文化现象。
法律专家认为纯属误判
对昌平法院的判决,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金星律师用了“出乎意料”四个字。刘金星说,人民法院审理名誉侵权案,其法律依据,除了民法通则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93名誉权解答”和“98名誉权解释”。早在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即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刘金星说,郭庆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发表在《文汇报》“争鸣”专栏,显然属于批评性文章。作者针对的是一种社会问题,并没有对范曾指名道姓,文章举流水线式作画为例时,是有人证的,不属于捏造,至于文章中“才能平平”、“虚伪”等词并不专指范曾,不带有人格侮辱,也不至于造成名誉侵权。据此看来,刘金星认为,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判决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其7万元人民币,属于一种误判。
触犯了某集团利益
张士增曾任《美术》杂志编辑组长、《中国美术》杂志主编,是著名画家、美术评论家,现居深圳。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张士增首先认为“法院没有道理”。他说:“中国美术界缺少的是批评的声音。任何画家,范曾也好,比范曾更厉害的也好,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要允许别人批评。”
他认为,郭庆祥拥有范曾作品,按道理应该“捧范”,而不应该“倒范”。但郭庆祥在收藏中觉悟了,他发现了问题,因此他发表这篇作品的目的是在谈收藏,而不在批评范曾本人。张士增说:“这篇文章我当时就看过,我认为它是好事,但认为起不了多大的作用。郭庆祥是《皇帝的新衣》中那个指出皇帝光着屁股的小孩,虽然他是对的,但并不能引起重视。范曾知道,但他就要这么做,其他许多画家也都知道,他们无法改变事实。”
张士增说他不太了解法律,也不明白法院为何这样判。他最后想强调一点,相对于中国的画家,中国的收藏家更需要提高,因为收藏家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画家的艺术创作水平。
深圳美术馆推广策划部的孔晓冰是美术策展人、鉴藏家,虽然对刚刚产生的判决结果不是很清楚,但他对这一事件自始至终关注着。他说这一判决结果应该在意料之中,因为范曾不是一个人,他背后站着的,是一个庞大的或者说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他们当然要挺范,因为如果范曾倒下了,就会导致这个利益集团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