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顾名思义得先有本体,而对本体的再开发最直接的一个环节就是复制,艺术复制在中国早有先河,在国际市场上也惯例频频,趋于成熟,但是尽管如此困扰衍生品的几个最大问题:版权、价值标准、可再生与否、制作数量等一直都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再加上中国艺术市场本来就有着“飞速发展不计后果”的习惯,所以这些衍生品与生俱来的麻烦,也许会困扰得中国艺术市场更久更深。所以,具体方向具体案例的具体分析,对于提点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要提点的就是“艺术授权”的价值取值。
近年来,随着中国艺术市场的飞速发展,围绕着这一领域的诸多细分市场也正得到深入开发,在国际艺术市场中拥有重要地位的艺术授权产业正是这样一个引人瞩目的新生儿。艺术授权产业在国外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和运营机制。根据《代理经营杂志》(License Magazine)的产业年度报告,全球的授权零售市场(包括艺术与出版授权、品牌和商标授权、人物玩偶授权、娱乐授权、流行类授权、网络和互动性授权、运动类授权出版品授权部分增加10亿美元,达到约180亿美元的佳绩,总营业额比传统艺术巿场的90亿美元高出了一倍。而艺术授权商品产业2002年的产值比1998年增长了约50%,这是所有授权品项中,授权金营业额成长最快的一类。根据美国授权商品市场规模的分析,以艺术为标的物的授权对象,则以家用品、家居布料及五金类为主,占了约50%。2005年,在全球艺术授权产业最发达的美国,艺术授权所带来的生产总值为180亿美元,当年美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成交额为57.6亿美元,艺术授权产业的总产值是艺术品拍卖成交额的三倍以上。
一代超现实主义大师——达利,他的授权复制品不仅拥有艺术魅力,还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身兼法国斯特拉基金会会长与达利作品纪念馆的馆长的本杰明•列维是达利作品的收藏家和研究者,他也是世界上拥有“达利授权合同”最多的人。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他总共从市面上购买了29个达利雕塑授权复制合约,本着对商品高复制的坚持,伴随着材料研究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授权复制作品日臻完美,仅仅是缩小版的雕塑每种限量复制350件,每件复制品6万至20万美元不等,光是这个品种的复制品就能带来上亿的销售利润。
一件当红当代艺术家的作品动辄数千万元,那些载入美术史的珍贵古画普通观众更是无缘得见,更别说能够把它带入生活当中。这使国内的艺术行业,一直与普通观众的参与脱节,而艺术授权产品恰恰解决了这个问题,纽约MOMA美术馆的销售部里从缩小版复制品、水壶、平脚裤、甚至巧克力豆都有着当代艺术的印记,来参观的观众可以尽情将这些丰富的带有独特艺术风格的授权产品带回家。较早邀请二玄社对其馆藏进行授权复制的台北故宫博物馆,每年古画限量复制品的销售额更是超过门票总收入。
艺术授权还能被用于树立商业品牌形象,如荷兰银行通过获得授权,将梵•高的画作为企业VI形象设计元素,从公司的外部装饰到信笺、礼品,梵•高几乎成为了荷兰银行的代言人,提升了银行的美誉度、认知度和也为其带来了巨大的商机。
艺术授权形式有很多种,常见的形式有一下几种:
一、产品授权:
将艺术品的形象印制在各种普通产品上,使之成为具有特色的艺术衍生品,从而在销售中获得更高的附加价值。根据产品品种和生产数量的不同,授权是否具有排他性等条件,授权费用也有所不同。
二、数字授权:
通过拍摄艺术原作获得艺术品的数字化图片或形象数据,然后将这些图片应用于各种电子产品之上,用于装饰或各种电子媒体的展示使用。
三、原作复制授权:
获得对艺术品进行原尺寸仿真复制并销售的权利。
达利作品的复制、早期日本二玄社、ARTKEY艺术集团等机构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合作既是如此。现在的数码复制技术水平已经能够达到非常高的程度,于是,企业能否获得艺术授权就成为了其衍生产品价值的瓶颈。
艺术授权,不同于我们所理解的传统文化产品的产权转让,更多的是涉及作者著作权的授权。简单解释就是,即使我们拥有一张王广义的《大批判》,也不能随意将它应用于印刷、宣传品或开发艺术衍生品,而必须书面征得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所以,国内较早从事艺术授权复制的专家郭羿承说,“艺术品著作权的复制权是艺术授权产业的基础。” 艺术品授权的费用不是一次性付出的,而是通过艺术衍生品的生产销售而按比例分配的。对于艺术授权,在世艺术家作为著作权的所有人,成为了艺术授权的关键点。当代艺术家周春芽可能代表了艺术家对艺术授权积极的看法。他曾表示,我们国内的艺术授权制度尚不健全,许多艺术家的授权都是不收取费用的,一方面是看到复制品对当代艺术的宣传和推广,一方面是国内的相关法规不健全,授权产品一出来,盗版、次品、“山寨”就会跟风而起,艺术家和正规的生产商很难在授权复制的生产、销售中获益。更重要的是,很多艺术家愿意让出自己的一份利益来培育授权复制在国内的新兴市场。
对于两岸故宫和全国各大博物馆的馆藏艺术品的复制授权更难执行。宋代风俗长卷《清明上河图》即是一例,大街小巷几乎都能看到作品全貌或局部,几乎成了民间小吃店的形象代言。由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对于过了保护期的文化作品则作为全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来共同享有。对这些古代艺术珍品的高品质复制,不但有利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也有助于民众艺术欣赏、收藏意识的培养。因此,收藏单位有责任监督艺术品复制的质量和数量,并且拥有艺术品收藏、展示权的单位完全有条件控制艺术品的高精图像采集授权和印刷质量监控权。
国内的艺术授权行业亟待健全的不仅是相关的法规,更需要的是专业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不仅需要具有筛选艺术品的鉴赏能力、还需要具备向生产商推广艺术品授权的营销能力,特别是需要掌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现有的艺术授权,多由艺术家和生产商直接协商进行,在双方都没有运营经验的条件下,简单草拟的合约对双方的权益都没有起到完善的保护作用。服务完善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艺术授权行为不仅起到规范、限制作用,更重要的是优化配置和推广作用。艺术授权的中介机构的作用就如:出版社相对于作家,演艺经纪对于明星,专利机构相对于研发机构一样,他们为好的艺术作品制定后续的推广和营销,将艺术家从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生产商找到审美、消费定位更为准确的艺术原型,为艺术审美以各种形式走入普通的千家万户服务。
当然,我国艺术授权产业还处于形成期的阶段,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建立至关重要,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链条还亟待完善。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思路,更提示我们应当利用艺术授权复制这种最为亲民的文化艺术宣传方式,将中国的艺术介绍到世界,促进国际文化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