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国文物报》载:4月18日,天津鼎晟国际拍卖公司古籍善本新文化、红色记忆拍卖会传出消息:第70号拍品:老照片《鲁迅和青年木刻家》,银盐纸基,20.3厘米×12.2厘米,起拍价800元,最后被一位天津朋友以3900元竞拍成功。
据报道,在该拍品的图录说明上这么写:“此照片为民国著名摄影家沙鸥20世纪30年代在上海全国木刻展上,为鲁迅及一些青年木刻家所拍照片,50年代由上海鲁迅纪念馆赠予中国作家协会(背面有题字及盖章)。此为鲁迅生前最后照片,国内外多种刊物曾经发表。”
这是怎么回事?这篇报道竟然说到拍品曾经是我所服务的上海鲁迅纪念馆的藏品,还居然送给了中国作协!这真令我吃惊不小!我馆是1950年筹建的新中国第一家人物纪念馆,当新建时,考虑到以后要在北京建鲁迅博物馆,所以鲁迅夫人把大部分在上海的藏品运去北京了,上海所留不多。因此我馆向来十分注意征集藏品以弥补不足,我馆几代员工也都养成了对文物特别敏感的职业本能,只要碰上可能的藏品,连半张废纸都不会扔掉!经过几代人不懈的搜寻,才有了今天的丰富收藏。可现在这个案例中我馆居然会将如此珍贵的藏品送掉,而且是送给并非专业收藏单位、与沙飞也没有任何关系的中国作协,简直匪夷所思!如果是组织行为,可能涉及渎职,如果是私人行为,可能涉及犯罪。
于是我立即启动追查程序。请我馆保管部查检了藏品目录,没有。再查50年代最原始的藏品目录,也没有!这就排除了我馆原本藏有此张原始照片的可能性。我不知道所谓“背面有题字及盖章”是什么题字,盖的什么章?但不管是否真的赠送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沙飞(拍品说明将拍摄者沙飞误为沙鸥)拍摄的这张照片原件绝对属于珍贵文物!如果我馆有藏,那至少可以定为二级文物!
很明显,我馆把所藏的珍贵藏品堂而皇之地送掉,是绝不可能的。那么,报道为什么咬定是我馆赠送的呢?也许是那个“题字和盖章”表明的?会不会有重复的两张,因而送掉一张呢?这也不可能,按照1950年我馆筹建时与鲁迅夫人许广平先生的约定,凡单独1件的,给北京建鲁迅博物馆,凡有2件的,她本人收藏1件,凡有3件的,才轮到我馆收藏1件。在这种情况下,我馆不可能有复本,即使有,我馆一定也是奉若珍宝,怎肯送掉?须知一旦进了文物账,是绝不允许拿出去的,无论是送掉还是卖掉!除非国家调拨,但是把这样一张照片从我馆调拨到中国作协,也是绝不可能的,再说即使调拨,也得有手续呀!反过来,由于是照片,如必要,完全可以翻拍提供,原片则连出借的可能性也极小。
但正因为照片是可以翻拍的,一冲一洗,再多也能印出来。所以如果是翻印品,那么赠送就不成问题了。倘若当时中国作家协会要办个展览,要出一本书什么的,向我馆征集一张照片,我馆翻印一张送给他们(那时不大讲经济效益),那就完全可能了。何况连我馆本身也肯定是从别处翻拍而来的!
我不知道拍品藏家凭什么说它是原照,其实沙飞死后这照片的下落就成了谜,又怎么知道它就到了上海鲁迅纪念馆呢?再说,从1936年拍摄,到1950年,是14年,而从那时到现在,又过了59年,73年的照片和59年的照片,藏到现在应该在外观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吧。而且根据报道中说的,沙飞藏的是底片,而这次拍卖的是照片!怎么谈得上是“原版照片”呢?实际上,这张照片的收藏者,应该是鲁迅家属。我们看近年出版的《鲁迅家庭大相簿》,其中就有这张照片!上海鲁迅纪念馆所藏的这张照片,也是翻拍的!
因此,可以断定:这次拍卖的,是一件赝品!如果确系上海鲁迅纪念馆所赠,那也一定是翻拍品!无疑,买家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