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鉴宝
文/图 记者郭峰
如今各大电视台的“鉴宝”类节目收视率不俗,不少藏友抱着所谓“祖传宝物”登上荧屏,接受专家、主持人的现场检阅,目的就是为了使宝物获得认可并得到一份可靠的“鉴定证书”。但有关藏家在观看节目后表示,其中部分物件应该属于出土文物。
电视节目打了擦边球
如今许多“鉴宝”类节目中都设置有持宝人携宝物“亮宝”、“斗宝”等环节,每当主持人或持宝人介绍宝物来历时总是说:“这是祖传的。”或者“这是从合法渠道购得的传世文物”。但据业内知情人士透漏:“这其中有许多是出土文物。比如某些高古玉和陶器,是近些年通过考古发掘才被外界认知的,这些很显然是出土文物。”
近日,一份报告的出炉也给当下火热的“鉴宝”类节目泼了一盆冷水,原来“鉴宝”类节目是无权鉴定出土文物的。今年4月底,《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由北京市政协与北京联合大学结题,该报告中指出:“鉴宝”类节目无权对出土文物进行鉴定和估价,其出具的相关证明也不具有效性。针对目前电视节目中大量存在的“秀宝”、“斗宝”等环节,该报告甚至提出:出土文物收藏者不得在电视媒体中露脸,因为这种行为助长了文物盗掘犯罪的气焰。
5月26日,陕西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处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出土文物与传世文物并没有严格的定义能加以区分,要界定文物是否属于出土文物,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博物馆专家现场予以界定。电视节目就是打了这个擦边球,给出土文物披上传世文物的外衣,然后堂而皇之地搬上荧屏。
出土文物认定应属于行政行为
5月26日,西安市文物局博物馆处的王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文物认定应属于行政行为,电视节目确实无权对出土文物进行认定。对于文物鉴定与文物认定的区别,西安市档案局征集编研处张处长告诉记者:“两者没有太大区别,可以说对出土文物进行鉴定就属于文物认定。”依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至于电视节目是否有权对出土文物出具鉴定证书,陕西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处的专家表示,连他们都不能为民间文物出具鉴定证书,只能做口头鉴定。记者随后又咨询了西安市文物认定专家委员会,该组织负责人称,他们也无法出具鉴定证书。据了解,该委员会成立后曾有过一次民间文物鉴赏活动,但截至目前还未受理博物馆藏品以外的民间文物认定。
既然收藏界中所说的“公立鉴定机构”都无法对出土文物出具鉴定证书,那么电视节目给藏家出具鉴定证书的依据又在哪里呢?西安市某民间鉴定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文物鉴定没有制定统一、具体的定量标准,所谓的“文物鉴定”确切来讲不是鉴定,而是个人鉴别,鉴别中会掺杂非常多的主观因素。而相关法律的欠缺也使得电视节目所提供的“鉴定证书”在不具备法律有效性的同时,其鉴定行为也难以受到法律约束。
截至目前,仍然有群众反映“鉴宝”类节目中有疑似出土文物出现,类似“亮宝”、“斗宝”等环节也未遭取缔。
(词典中关于出土文物的定义是:从地下发掘出来的古代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将“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列为可移动文物,属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