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邮集的副标题
http://www.socang.com 2007-11-06 12:47 来源:
专题规则指出,“标题连同副标题限定展品的范围”,一方面表明了副标题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提醒参展者对邮集内容有所限制。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用-个副标题来辅助、配合主标题,使展品内容范围更加清晰明白,显然是明智的和必要的。笔者认为,以下时候需要设计副标题。
一、 标题含义不尽明确。需作进一步解释。如《彼世一天堂与地狱》,没有副标题会十分抽象,加上副标题则容易明白;《她--男人眼中的女人》也是如此,使观众清楚地看到作品内容(是所有女性而不是某个具体女性);《美丽迷人优雅高贵--兰花自述》及《我的立场--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观》,都采用副标题对标题加以解释,足以避免观众和评审员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二、 标题的概念范畴需要界定。《航海业--芬兰历史的动力》的内容不是专业化的航海业,而是航海业在一个国家的影响和重要作用;《法律主体--美国的法律体系》则将展品内容限定在“美国法律”的范畴之内;《头饰--保持发型》显然以发型作为讲述重点而不讲所有头饰;《征服大陆--印第安人的冲突500年》不是地理意义的大陆,而是美洲大陆的殖民过程;《贝壳--自然与文化之美》也将其主题范围界定在美学方面。这些展品假如不用副标题,给人的概念显然大不一样。
三、 邮集的叙事角度需要特别指明。如《牛--类的好朋友》,直接表明要从选题与人类关系的角度展开叙事;《列宁一十月革命的领袖》是以列宁的革命经历为内容;《牙医学一为了健康和幸福的微笑》不是医学立场的牙医学,而是从健康角度介绍牙医学;《佛教--一种哲学和一种生活方式》也不是纯粹的宗教内容,而是从哲学、生活两方面来认识佛教。
近年来,国内许多作者喜欢采用-个字、-个词作标题,看似简约其实风险很太。像《石油》、《煤炭》、《粮食》、《水果》等,本身的概念范围极大但展品内容远远不够,因为一般参展者很难在一部80页的展品中做到规则要求的全面性。应当懂得,大而化之又没有副标题配合的标题,容易使评审员产生一种错觉:作者在其标题范围内无所不知、无所不懂且在展品中无所不讲。若用副标题作一番界定或限制,情况就会好得多,也有利于表现出作者独到的处理角度和个性,如我们熟知的《大洋洲鸟类》以“依据动物地理学线索对南太平洋地区鸟类的研究”作副标题,既限定了主题范围(南太平洋地区),也表达了特有的角度(动物地理学),当属高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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