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峄山刻石》。秦代篆书刻石。李斯书。始皇二十八年立。碑末有二世加刻的诏辞。唐开元前, 石毁。《封演闻见记》载:“ 魏太武登山,使人排倒,然而历代摹拓以为楷则, 邑人疾于奔命,聚薪其下, 因野火焚之,由是残缺不堪。”杜甫尝有诗云:“峄山之碑野火焚,棘木传刻肥失真。”可知唐时已有摹本,今所作者唯北宋郑文宝于淳化四年以南唐徐铉摹本重刻于长安。《 金石萃编》载:“ 石高八尺八寸,宽四尺三寸,文共十一行, 满行二十一字。” 陈思孝论各种翻本次第称:长安第一,绍兴第二,浦江第三, 应天府学第四, 青社第五,蜀中第六,邹县第七。郑文宝长安本:“咸思攸长”之“攸”字中竖断作二笔,他本虽从长安本出而皆作一笔。有商务印书馆、有正书局石印本,即徐铉就李斯原文重写。原石在西安碑林。
原石已被后来曹操登山时毁掉,但留下了碑文。今天所见到的是根据五代南唐徐铉的摹本由宋代人所刻,现藏在西安碑林里,但与琅邪、泰山相较,仍不免有「优孟衣冠」之诮,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但秦代的遗本已然很少,即使如此亦不能轻易舍去不用,笔画略细而匀整,且多用圆笔,字体呈方形,表现圆浑流丽之风格,确与琅邪等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