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画作是出自名家之笔还是课堂习作?近年来,艺术品市场的火爆和监管的缺位致使艺术品拍卖市场频现“罗生门”,出现了不少身世迷离的艺术品,这种现象不只出现在中国,在国外拍假事件也屡有发生。
《宫女》
2005年11月,俄罗斯著名画家鲍里斯-米哈伊洛维奇-库斯妥基耶夫的油画《宫女》被俄罗斯石油大亨维克托-斐克塞伯格拍得,2009年被鉴定为赝品;2006年德国拍卖商蓝波次以破纪录的290万欧元拍出坎彭东克的《马匹构成的红色画像》,随后被指为赝品;
池塘
2008年,上海买家苏敏罗以253万元拍得吴冠中作品《池塘》,在吴老鉴定之后,吴冠中亲笔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的字句;2009年香港佳士得春拍,吴冠中油画《松树》拍出158万港元,后被吴冠中认定为伪作;2010年12月,广州嘉德以16万元拍出唐大禧画作《人民的苹果》,随后作者指出,画作为仿作;2011年4月,近现代花鸟大师潘天寿的名作《雁荡山花》出现在某拍卖图录中,就在同一时间内,中国国家博物馆正在举办的“潘天寿艺术大展”中与拍卖图录中一摸一样的《雁荡山花》正在展出,潘天寿名作出现孪生现象;今年深圳文博会上,国画大师齐白石《百虾图》拍出1.2亿元的天价,随后此画被质疑为赝品……
百虾图
人民的苹果
目前,艺术品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赝品、伪作,齐白石、张大千、陈逸飞等名家画作赝品屡现拍场。那么,是否有相关方对艺术品市场上出现的赝品负责呢?
据悉,在佳士得和苏富比对赝品的处理方法是,在拍卖日起5年内(佳士得东南亚现代及当代艺术和中国书画拍卖品在12个月内),如果能够提供一定的专家书面意见或者根据一定的条款,将取消交易并退还购买款项。
在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八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而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虽然,拍卖法中规定,拍卖人和委托人有义务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但是明显伪作和赝品不包含在此列。并且拍卖人和委托人不能保真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条款无疑成为拍卖公司的免责声明,而赝品伪作的购买人在缺乏追溯依据的情况下,往往选择沉默,或者选择再次将赝品伪作上拍,以弥补自己的损失,或许还能在拍场上大赚一笔。
知名收藏家马未都曾经在采访中说过,“首先要健全制度,二流的制度比一流的人强。”
或许在艺术品市场的相关制度逐渐建立、健全之后,才能改变这种竞购者自己为艺术品真伪负责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