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明
近日关于广东美术馆扩建的消息引起了媒体和广大市民的关注,这既是事关社会文化生产与消费的重要变化,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这是我省文化建设中的重大公共决策事项。
在当代生活中,美术馆、博物馆等从事艺术收藏、展示和研究的机构与艺术家和公众关系极为密切,是推动公共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美术馆、博物馆的精神核心就是作为公共领域的公共性价值,早在1793年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向公众开放的时候,就逐步建立了让公众参加到国民生活的一切方面的公共性原则;而在19世纪晚期的美国各地纷纷成立博物馆的浪潮中,致力于公共的艺术教育的目的除了包括对艺术家的培养、提高生产设计的水平以外,最重要的目的是,作为普通市民的精神生活的重要场所,博物馆被设想为有可能取代宗教机构,能够帮助人们保持家庭和社会的价值观。
到了20世纪后期,美术馆、博物馆的公共性特质更为明显地表现出来,其核心就是在国家和私人领域之外建构一个自由交流的、可以容纳多元社会政治伦理的文化空间,引导着在当代艺术的多元性中必然会产生的一种公共政治多元化的精神维度。
当代的文化艺术从本质上看就是以当代生活中的公共政治、文化冲突和社会发展景观,作为自己的研究和表现对象。很显然,美术馆既是引导公民通向公共社会生活的艺术桥梁,它本身的建设、管理、发展规划等等也理所当然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地关注和热心地讨论广东美术馆的扩建工程,就像我们曾经热心地关注和讨论过亚运会工程一样。
首先,应该从目前状况与需求增长的角度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至少要让纳税人明白为什么要对原来的美术馆进行扩建、扩建之后对实现他们的精神文化利益有什么好处,说到底这首先就是一个重大文化工程的合法性问题。
当然,这个问题就涉及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涉及每年人大审议年度预算的程序正义问题,如果公众对这些问题根本就不了解,就很难说符合公共决策的根本原则,就很难论证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其次,从扩建方案的选择到决定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样离不开要以实现公众的知情权为基础,特别是要尊重公众对于实用功能与形象工程之间的利益选择,要尊重公众对于公共资源分配的选择权利。说白了,就是要防止几乎所有“形象工程”都具有的豪华、奢侈的特征,要坚决杜绝打着“专业眼光”、“战略前瞻”为旗号的利益驱动,要特别警惕在巨额投入中让各种利益集团分沾利益而纳税人根本无法监督的现象。
而要真正实现纳税人对广东美术馆扩建工程的知情权,就应该从预算、投标、承包到材料选购、施工报酬等等,所有工程的预算与支出都必须极其精细地公之于众,让公众有权利进行质疑和有程序保障启动民间对政府的问责。
另外,在具体的方案评选问题上,应该认真对近年来广州进行的重大文化工程的得失经验进行总结,对那些已经在使用中暴露出来的奢华浪费、功能不合理、设计不合理等等弊病来一次大扫除,让专家挑刺、让公众参与讨论,借此避免广东美术馆重蹈覆辙。
(作者系广州美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