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董氏对于苏轼、黄庭坚、米芾的维护远远超过指谪,而对朱熹等道学家欣赏的蔡襄则很少论及。至于苏、米等书家弘扬个性的旨趣,董其昌很少申述,不过《容台集》中一则言论还是给宋人的个性下了一个结论:“晋人书取韵,唐人书取法,宋人书取意。或曰:‘意不胜于法乎?’不然。宋人自以其意为书耳,非能有古人之意也。然赵子昂矫宋之弊,虽己意亦不用矣。此必宋人所诃,盖为法所转也。”董氏认为宋人并未超过唐人,因为宋人太有个性,少公共的“法则”,这里所说的宋人,自然以苏、黄、米三家为代表。
宏观上说,董其昌对书法历史价值的认识与他的前辈如王世贞、同辈项穆等并无根本差别,即书法以晋人为最高,都要避免逞己意所导致的狂怪失格与守法所导致的呆板,只不过在二者之间有限的范围内倾向于前者、还是倾向于后者而已,所以董氏还是认为宋人在赵孟頫之上,因为赵“为法所转”,意谓只见法则,不见作者的性情。
于此我们大致可以看出,董其昌实际上是用“淡”来勾勒一条书法正宗的脉络,犹如他用“南北宗说来确立文人画的正脉一样,让真正的文人书法艺术得以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