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普拉(upla.cn)2月27日消息: 近期,中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几起拆除历史遗迹的事件,引发国内民众强烈关注。
法美日韩等国都是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国家。它们的经验,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其中,法国最具典型意义。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840年法国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法国尽量保持文物古迹历史风貌,专门划出许多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文物古迹进行严格保护和系统管理。
法国:最早立法保护文化遗产
法国面积不大,但以文化大国的形象屹立于世。它的无与伦比的文化遗产保护传统,使它的文物代代相传,光辉长存。从巍然耸立的宫殿到质朴凝重的古堡,从价值连城的名画到古色古香的家具,没有文化遗产,法兰西文化定会黯然失色;没有文化遗产,法国何以成为每年吸引7000万旅游者的世界第一旅游大国?没有文化遗产,法国人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也会大打折扣。
在法国的里昂,至今仍完好地保留着12~16世纪建筑的古街巷区,区内有250栋“保护建筑”,如12世纪的大教堂以及大量的住宅、商铺等古建筑构成了古老街区的历史风貌。19世纪以后建设的建筑,在风格上也与古建筑十分协调,从而使整体风貌古色古香。基于此,这里被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特别指出,里昂“不同时期的建筑协调共容无矛盾,是使它成为世界遗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国政府为了保护这个历史街区,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加地区活力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先是对所有住宅进行整修,将上个世纪的纺织厂及工人的住宅作为历史景观加以保护,按原样整修,外部加以粉刷,室内加建厨房、卫生间,通过改善条件使其可以继续居住,留住了原来的居民。接着改善交通,围绕老城区修环路,建停车场截留外来车辆,减少古城区的交通量,只允许居住在老城区的人开车进城;同时修地铁、红绿灯控制,减少地面交通,提高通行效率,而又不拓宽旧有古街道。
法国之所以能成功地保护自己的历史文化遗产,得益于其在这一领域优秀的传统。这个传统最核心的要素,就是通过立法来进行保护。有了法,行政推动就有了依据,资金的筹集也有了保障。
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宪法。此后,1887年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法,即《纪念物保护法》。这部法律明确重申了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与标准,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选定及保护工作。1906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1913年和1930,法国又前后颁布了《历史古迹法》和《景观保护法》。《历史古迹法》对文物所有者的权力,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准许国家直接对已经列入遗产名录的古建文物进行修缮。同时,对现有遗产进行登记造册,重要者还要列入保护名录。
1941年,法国将1913年制定的《历史古迹法》中与地下出土文物有关的部分独立出来,单独制定了一部《考古发掘法》,从而为后来的考古发掘提供了法律支持。此外,1962年通过的《马尔罗法》即《历史街区保护法》和在这一法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197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一同构成了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主要的法律防线。这些法律法规在后来尽管经历过无数次修改,但其影响力一直辐射至今。
美国:民间机构发挥核心作用
二战后,美国掀起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运动,文化遗产跟“拆”字较上了劲,市民们坐不住了,纷纷行动起来呼吁保护。1949年,美国国家历史保护基金会由国会批准成立,历经脱胎换骨,迄今已发展为拥有27万名会员的民间非盈利机构,并以其卓越的贡献,当之无愧地成为美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领导者。
据该基金会的高级副总裁皮特·布瑞克介绍,在美国,非政府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这个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城市更新运动时期,政府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房屋改造,一些居民和社区机构为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自发地组织起来。比如,当初大家提出要保护华盛顿故居的时候,故居的拥有者对此不感兴趣,政府也拿不出更多的办法,后来还是7位热心的妇女出资把它买了下来,这才得到保护。托马斯·杰斐逊总统的故居也是这样保下来的。当时高速公路要穿过一些城市,就引起很大的争议。比如在新奥尔良,一条计划兴建的高速路将把法国老城与滨海地区分开,遭到市民们的反对,引发法律诉讼,后来这条高速路被迫停止了建设。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有的胜利了,有的失败了。当时在很多小城镇,许多过去富人留下的豪华居所,也得到居民们自发的保护,大家把这些有历史价值的房屋与绿地联系起来,辟为博物馆。正是民间自发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推动了国家历史保护基金会的诞生。
据布瑞克介绍,美国国家历史保护基金会有27万名会员。“只要愿意交纳会员费,都可成为我们的会员。我们为会员定期寄送基金会的杂志。会员费20美元起步,其中包含了7美元的杂志工本费。”他说。
基金会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对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比如,通过它的宣传,政府决定,拥有历史性房屋的美国居民,如果按照保护规范修缮房屋,修缮费可减免20%的联邦税。这项政策从1966年开始施行,迄今已吸引民众投入250亿美元对历史性房屋进行保护性修缮。基金会还有一项职能,就是通过媒体让大家知道哪些文化遗产正受到威胁,以引起大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它每年都要公布11个濒危的遗产,每年公布的名单都不相同。基金会通过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将有关文物列为濒危遗产,引起国会的重视,从而使国会给予适当的拨款使濒危的文物得到保护。
日本:最细腻的保护者
大阪古城是日本历史上著名的古城堡。入夜后,灯火辉煌的大阪古城是大阪的夜景之一。有人以为那是大阪古城内的霓虹灯发光。但当你走近时,才发现是古城四角多层探照灯照射到古城,勾勒成一个灿烂的古堡光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尽量减少内部安装电路时对古堡结构的损坏。
日本另一个城市奈良的东大寺完全用木料建成,已有一千多年历史,至今保存完好,甚至于建筑物的外墙上都很干净,手摸上去竟无灰尘,经常有人保养;日本许多寺院都在高高的屋檐和大梁间安装了细密的网,以防鸟儿飞入,日久造成损坏。许多寺院和纪念地是要脱鞋进入;京都的金阁寺等只供游人远眺。
日本这种对待文物的心态和做法有广泛的民间基础,但也得利于法规的保护和政策的引导。早在1950年,日本政府就将有关法令综合为《文化遗产保护法》,把文化遗产保护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文化景观和传统建筑群六大类,使得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得以完善。如该法确定:日本的传统表演艺术,是任何一个细节都不可以去更改的。为了与古城京都色调统一,鲜艳的奶黄色麦当劳标志在世界上第一次被强改成暗棕色。京都电视塔也被刻意造成佛寺香案上的蜡烛形状。
因文物地的居住民多会因“落后”而生活不便,甚至享受不到现代化的便利,政府如何对此补偿和鼓励,是一个难题。日本为此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古都京都和奈良一直坚持少建高楼,少拆古民居,对住老民居有困难的家庭,实施政府援助,文物旧居居民有“维护文物补贴”等。又例如,京都规定凡是穿日本国服——和服出门的女子,打的可享受九折,购物享受九五折,进任何公园都免费等。在日本,穿和服不仅是着装,而且对穿者的言行举止和精神气质都有严格要求,鼓励女子穿和服就是要保护日本传统的服饰文化。
韩国:给文物发“身份证”
韩国政府和全社会历来重视对传统文化的整理和保护。早在1962年,韩国政府就制定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将经过鉴定程序后的具有特殊文化、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历史文物、遗迹和建筑等认定为有形文物财产,同时依据对国宝所确定的时间先后为序,用数字的序列来编号。从1962年12月20日崇礼门(俗称南大门)被定为韩国第1号国宝起,到最近的一次对凤严寺智证大师寂照碑确定为国宝,至今韩国已法定了315项国宝。
韩国的国宝与其的序列号的关系一般为唯一的,但个别也有在这个序列号之下,有分列序号,最多的是第206号国宝“海印寺高丽刻板”的名下,有206号-1号“妙法莲华经”至206号-28号“十门和诤论”等28个分列序号。
韩国的国宝以其特定的无可取代的文物价值而定,与其视觉和存在的空间大小与多少无关。如国宝第32号“海印寺大藏经”,共有6588卷,字数达5238多万字,与国宝第211号的“白纸墨书妙法莲华经(卷一七)”同为国宝。
以国家的名义公布文物的法定属性和其序列编号,让全部的国宝作为一个整体让全民都知晓,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民族的自豪感和精神文化素养,而且使国宝处于全民和公众社会目光的关注之下,既利用和发挥了国宝的文化属性,又使国宝的命运在全民的监督之下,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而且还为后人认识自己的历史提供了方便,使国宝为传承民族和国家的传统文化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