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埋藏区施工,须先考古(图)
http://www.socang.com   2012-02-27 16:05   来源:扬州晚报

扬州是大遗址保护城市,地下文化遗产众多。图为宋大城遗址资料图片。

  扬州是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是扬州的根,城市的魂。如何保护众多的文化遗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昨天获悉,《扬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将实施考古前置制度,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土地出让或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土地运作主体或建设单位必须提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或者其他文物遗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遗产保护,谁的意见最重要?
  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我市提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传承发展”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化遗产比较专业,最重要的意见,莫过于专家的看法。据了解,我市将建立市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与此同时,我市还从财力上保证文化遗产的相关费用。该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可用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的经费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并随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长。
  办法还规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培养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众多文化遗产,如何保护?
  先编制规划,再划定保护范围
  面对众多的文化遗产,该如何进行保护?据了解,最切合实际的做法是先编制规划,再划定保护范围。对此,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物、文化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各类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衔接。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都有了保护范围,对于那些非遗的项目怎么办?同样有保护范围。据了解,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代表
  性项目所涉及的建筑、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也将划定保护范围,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
  如何使用文物保护单位?
  使用单位(人)须签订《保护责任书》
  在现实中,文物保护单位等不可能空关,需要被利用。那么,如何合理使用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办法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文物本体、环境风貌的建设活动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必须报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级别,事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损害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整治或者拆除。
  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人),须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责任书》,负责文物的保养、维修和安全。
  科学合理地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改变其原使用用途,变更使用范围。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作其他用途的,须经相应程序报批。
  工程建设时如何保护?
  实施考古前置制度等
  扬州是大遗址保护的城市,地下文化遗产众多。在城市建设时,往往遇到保护的问题。对此,又该如何?
  据悉,我市将实施考古前置制度。办法规定,在下列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土地出让或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土地运作主体或建设单位必须提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地下文物埋藏区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可能涉及地下文物的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或者其他文物遗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如何发挥收藏的效益?
  支持并鼓励合法的民间文物收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收藏成了投资的一个重要渠道。那么,收藏如何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办法明确,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将所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鉴定分级,建立藏品档案,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文物的风险等级,按有关规定建立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支持并鼓励合法的民间文物收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办具有行业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博物馆、展览馆、展示中心等。
  办法明确,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进行营利性、资料性影像拍摄的,拍摄单位须提前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修复、复制、拓印、交换、借用馆藏文物的单位,须经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根据文物等级报相应级别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非遗项目如何保护?
  对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除了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之外,扬州还有众多的非遗项目。那么,这些非遗又该如何保护?
  据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实施情况,对不能履行规定义务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保护资格,重新认定项目传承人。
  办法还规定,对认真履行传承义务的项目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考核,并给予资金扶持。 记者 金山
  【新闻词典】
  文化遗产
  本办法所称文化遗产包括:
  (一)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可移动文物,与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及水系、地貌等文化景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护的其他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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