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条例》将重点保护1911年后出版物
http://www.socang.com 2011-08-29 10:06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近日从文化部获悉,一部为古籍善本保护量身定做的法规《古籍保护条例》即将出台。据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委员会副秘书长秦杰介绍,该法规在完善文物级别古籍善本保护的同时,将重点制定规章保护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近现代出版物。
据了解,在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里,有些规定已涉及到了古籍善本的保护,但是保护的重点侧重在对各级文博单位文物级别古籍善本的保护。对此秦杰认为,新时期带来古籍保护的一大突出变化是,随着文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对于界定古籍善本的时间下限有了更细致的解读,“原本规定的1911年以前的出版物才被认定为古籍,现在看来,这个概念显然已经不适合了”。秦杰表示。
秦杰分析,从1911年到1949年,以辛亥革命为切入点,以新中国成长为线索,在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印刷的大量红色出版物迫切需要完善的保护制度。而这部分红色出版物在《文物保护法》出台时,尚未被明确列入保护范围。“目前看来,这部分红色藏书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甚至要远远超过古代书籍。”秦杰认为,这主要是由纸张的特性决定的。
在业界,古代采用雕版印刷技术,使用宣纸印刷的统称为“线装古籍”,而宣纸的特点是耐久存。因此即便是宋元时期的古籍,存放越久,纸张反而越柔韧。但1911年以后,以平装书为主的近现代出版物都采用新闻纸,纸张寿命不过60年,如不妥善保存,极易损毁。
而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出版物,记录的正是新旧中国思想碰撞,中国共产党产生、发展和壮大,毛泽东思想理论的形成等,并且是在物资条件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出版的,因此其史料价值非常珍贵。
据了解,根据古籍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古籍保护条例》对《文物保护法》已有规定进行了细化,同时对《文物保护法》未规定事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该条例规定,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履行全国古籍保护的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省级古籍保护中心。
“从《文物保护法》颁布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年,收藏市场的变化也迫使相关法规进行适时调整。”秦杰表示。而在古籍保护方面,发生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使得民间藏品数量极大丰富,特别是通过各个拍卖会,很多海外回流的珍贵古籍散落在民间藏家手中,而这部分古籍的保护是现有法律没有涉及到的。
国家图书馆研究院副院长申晓娟也表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开展了3次全国文物普查,但一直没有对全国古籍进行全面详实的普查登记。”目前全国古籍底数不清,保管条件不明,全国公藏古籍数量是3700万册,但是对于大量散藏于民间,甚至流失海外的古籍底数并不清楚。因此,《古籍保护条例》提出建立古籍的普查登记制度,并对普查登记的内容、范围、方式、机构及其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古籍存藏情况。
另据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巡视员刘小琴介绍,经过两年半的筹备,该条例已完成了调研、起草工作,目前进入讨论阶段,下一步将正式征求各方意见,适时报文化部审核通过,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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