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州大事记》记载:1949年2月10日,扬州军管会通令保护名胜古迹、图书古物。
62年前原件笔墨依旧清晰
记者在市档案局看到了关于这份通令的原件,虽然纸质已经发黄,但是笔墨清晰。原文是这样的:
保护名胜古迹、图书古物系我党我军与人民政府素所奉行之政策,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有明确训令,中国土地法大纲亦有明文规定。扬州为我国有名古城,名胜古迹图书古物遗留极多,此乃我民族文化之珍贵遗产,我党、政、军民团体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提高到党的政策上来认识,不独应率先倡导,加意爱惜,且应严格保护,防止任何人破坏。近查市区市郊少数园亭图书古物已有被破坏之现象发生,此实我保护不力之所致。殊属可惜。为此除布告外,再通令各部,尤其是文教部门,应调查严格保护,并转饬所属一体重视为要。
最早的古城保护历史文献
这份一号通令是由我市名城保护专家晏炳森发现的。他因撰写有关古城保护的议案而在扬州市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时,找到了这份珍贵的历史文献,这是我市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份关于古城保护的历史文献。
晏炳森见到这份“管字第1号令”时非常激动,他说:“从这份文件就可以看出,在那样百废待兴的年代,我们的党就有相当高的文物保护意识,知道文物古迹是我们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应当加以严格保护,不能破坏。这也为今天的古城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晏炳森还建议市档案馆将此类文件加以特殊保护,以延长珍贵档案的使用年限。
掀开新中国古城保护序幕
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扬州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党委和政府都比较重视古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使一大批文物古迹得以较好的保存。可以说,这一保护令掀开新中国古城保护的序幕。
解放初期军管会发布“一号通令”保护名胜古迹。1949年1月25日扬州解放,2月10日扬州市军管会就发出关于保护名胜古迹和图书文物的“一号通令”,不准任何人破坏名胜古迹,严格加以保护。
扬州城市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早在1955年扬州就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老城区、瘦西湖风景区、文教区、工业区等功能分工,这为扬州城市建设布局打下了重要基础,为历史文化古城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开展对重要文物和名胜古迹的普查。上世纪50年代,扬州曾数次组织对园林、古建筑和历史文物进行调查和征集;60年代和80年代中期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分别公布了第一、二批文物保护单位;90年代中期公布了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三元路、石塔路和琼花路拓宽工程,有效地保护了一批文物古迹和古城风貌。
全国中小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讨论会、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会议先后在扬州召开。
古建筑遗址考古发掘取得重大成果。扬州唐城遗址考古被评为1993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1995年扬州宋大城西门遗址获全国重大考古发现荣誉提名奖。扬州唐宋城遗址被列入“八五”期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上世纪90年代成功实施跳出老城区、建设西部新区的战略决策。这对老城区得以较好地保护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扬州园林保护和建设成绩显著。保护和建设瘦西湖风景区、修缮大明寺、收回被占用的何园、恢复和开辟二十四桥景区及荷花池公园等,使扬州园林大为增色。
实施东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和东圈门片的整治。这一措施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好评,对其他历史街区的保护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通讯员 雍俊 记者 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