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举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孙志军表示,按照国际通行看法,支柱产业占GDP的比重需达到5%。到2015年,我国文化产业逐步成长为支柱性产业的目标完全可以实现。
据孙志军介绍,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突破1.1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221.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于1.94%上升到2.75%,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超过23%。
孙志军说,近年文化产业的概念和盈利模式逐步得到认可,民间投资文化产业的热情高涨,文化产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此外,孙志军特别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看法,支柱产业占GDP的比重需达到5%。按照中国文化产业继续保持近年来的增速,到2015年,文化产业逐步成长为支柱性产业的目标完全可以实现。
1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纲要说,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
纲要说,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2 旧城改造重视保护文化遗址
纲要指出,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高度重视保护文化遗址。要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等保护规划编制,加强国家重大文化遗产地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
纲要指出,要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中华文明展示水平和传播能力,鼓励对工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文化遗产教育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
3 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纲要指出,将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纲要说,要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纲要说,要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4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转企改制2015年全面完成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孙志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到2015年,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全面完成。此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
孙志军介绍到2015年,中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十项目标。其中,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要基本完成,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全面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职能转变到位;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扎堆推进,内部活力显著增强等。
孙志军表示,纲要提出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实施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工程,选择50家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孙志军还透露,对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原定5年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延续5年。
5 鼓励优势文化企业对外投资
纲要指出,扩大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经营影院、出版社、剧场、书店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纲要提出,鼓励从事具有中国特色的影视作品、出版物、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武术杂技和演出展览等领域的文化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开拓海外市场。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文化单位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
纲要还指出,要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形成一批有实力的文化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