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梁林故居被“维修性拆除”、重庆蒋介石行营被“保护性拆除”,到广州古村落的“保护性迁建”,再到迄今还前途未定的长沙宋代古城墙……2012年刚开始,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消息一再引发汹汹民意。
不可移动的文物一旦“移动”,也许就再无踪迹。这种朴素的认识背后,是我们一退再退的底线。从希望文物保护能与全社会发展齐头并进,到希望能跟上城市发展步伐,再到现在感慨相机跑不过推土机——从“二普”到“三普”的20多年间,我国已有4.4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还有几个4.4万?
更令人感慨的是,这些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里,相当多的是经济建设导致的。突飞猛进的城市建设快车,不是小心翼翼而是轻而易举地冲过了文物保护的山坡。
分析文物保护在城市建设中遭遇的困境可以发现,一方面是保护资金、手段等的缺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意识的淡化。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城乡建设中避让文物点,但文物执法部门相对“弱势”导致文物屡遭破坏等实际情况总让人唏嘘。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并不冲突,实际上,如果改变思路,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再视为负担,而是纳入城市建设的大格局中以增强项目文化氛围、夯实城市文化基础,解决这些问题并非难事。
一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勘察增加文物部分,可供借鉴的是“环评”。环境评估此前在城市规划中一度是尴尬的,但民意的不断呼吁和高层意志的强力推行,最终使得“环评”成为城市规划的紧箍儿。已经具备了推出“文评”的条件。我们可以在城市规划中设立“文物勘察”环节,将之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的前置条件,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成本。这样,可以最低限度保证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二是项目建设的配套设施中增设文物部分,可供借鉴的有“马路拉链”。以前的城市建设,供水、供暖、供电等各行其是,一遍遍撕开马路;后来,有相应窖井需求的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铺设线路、管道,事半而功倍。那么,文物保护能不能也能列入建设规划图里?如果在建设项目设计中明确对相应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相应维护、建设新型保护措施等,预留如“房屋维修费用”一样的“文物保护费用”对之进行长期的跟进,不仅可以保护文物本身,还可以为项目增添浓厚的文化氛围。
因此,面对一波高过一波的对城市建设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舆论呼声,一方面,我们应该高兴;另一方面,则应尽快把文物保护当做“很大的一盘棋”来下,改变思路,做一举多得的努力。因为,除了城市,我们还有广大的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