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城县新丰镇汾水村村民称村中一古建中保存有一块明代“潘氏社仓”石刻。
在该古建处发现这是汾水村潘氏家庙,“潘氏社仓”石刻摆放在北面的一座围墙下,“潘氏社仓”石刻为红石,长约1.5米,宽约0.6米,潘氏社仓四字为行楷字体,字迹端庄大方,遒劲有力。右侧有知南城县事范涞立一行小字,左侧是碑刻时间:明万历六年戊寅仲秋。
汾水村肇基于南宋初年,潘姓因金兵南侵,由中原迁徙而来,明清两代为其鼎盛时期,俗称“千烟之村”。明代中叶,汾水组织商团出外经商,获利极厚,回乡建造十八幢高大雄伟的青砖灰瓦房,为汾水村后来的建筑格局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社仓是古代民办粮仓的一种,由南宋朱熹首创,是一种储粮制度。一般没有专门的仓库而在祠堂庙宇储藏粮食,粮食的来源是劝捐或募捐,存丰补欠。粮食的周转则是借贷的形式,一般春放秋收。贷米在冬天归还,收息20%,小歉利息减半,大饥全免。至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将《社仓事目》上奏,孝宗“颁其法于四方”,予以推广。范涞(约1560~1610 年),安徽屯溪林塘村人。明万历二年(1574 年)进士,曾任福建布政司、浙江按察司、南城知县等职。据文物部门专家介绍,“潘氏社仓”石刻的发现,对于研究明代社仓文化有十分重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