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过世后的作品归属及版权问题
艺术家在世时有关艺术作品的权益问题就相当复杂了,其去世后有关艺术品的归属和版权问题也始终活跃在大众的视线中。
2013年,著名抽象艺术家赵无极辞世,此后,其作品价格不断创出新高,多件作品过亿成交。和其作品同样被艺术市场关注的还有其子与其第三任妻子佛朗索瓦兹马凯(FrancoiseMarquet)女士的画作监控权之争。
在其第三任妻子马尔凯的操作下,赵无极于2011年秋季正式离开他已经生活了60多年的巴黎,前往瑞士定居,当时他已患老年痴呆症。但赵无极的儿子赵嘉陵认为父亲没有作出迁居瑞士决定的能力,不满继母对赵无极的“控制”,并担心继母将父亲的画作据为己有,赵嘉陵于2012年7月以获得司法监护人权利向巴黎上诉法庭递交诉状。
最终赵无极儿子赵嘉陵赢得与父亲现任妻子弗朗索瓦·马尔凯的官司,赵无极作品由赵嘉陵及司法监护人监控清点,判决理由是赵无极与弗朗索瓦结婚时协议财产分开处理,弗朗索瓦无权处置赵无极的产业,这些作品最高可售价250万美元。
由上例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艺术品的价值较高,尤其是有一定名气的艺术家和作品,其作品权归属往往就成了遗嘱战的一部分。
如今的法律规定如果艺术家在百年以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保护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来进行权益的保护。如果有人恶意篡改作品,在市场上进行诋毁,艺术家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保护。而著作权中的发表权这一项人身权和所有财产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自然人而言,是自然人生命存在期间及其去世后50年。如果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保护期是从发表之日起50年,到期以后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是有期限的,期满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可不经过许可无偿使用作品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多项财产性权利。为解决著作权财产性权利有保护期限的问题,我们可以把作品进行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登记,这样就可以解决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的权利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