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艺术市场的快速发展,大众艺术普及度的不断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瞄上了艺术的商机,版权问题这时也随之浮上水面。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于版权的保护和防范意识十分薄弱,甚至连艺术品的版权究竟归谁所有都难以明辨,是创作者的艺术家?还是出了巨资的买家?又或是含辛茹苦把艺术家拉扯大的代理画廊?下面《艺术市场通讯》就和大家一起来探讨这些有关艺术品归属权的问题,看看你的固有认知是对是错呢?
“版权”的概念与定义
当代艺术家的“著作权”包含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由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人身权包括了发表、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能够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进行转让。财产权能够进行转让,也能够进行许可使用。人身权中的三项权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只要作品存在,它就受到保护。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的,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所以艺术家不是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