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廊代理制中画廊的职责就是为代理的画家做好推广工作,其中包括宣传、展览、营销等一系列必要环节,以及对画家的作品价位用市场的规则合理定价。画廊主要通过买断、寄售、代销、商业展览等几种方式吸引货源。买断是画廊一次性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再通过其他方式提价售出;寄售是画廊与艺术家达成共识,由画廊作具体营销,售出后从销售额中提出一部分作为利润;代销,是由所有者自行定价,将作品寄放在画廊内销售,画廊按时间收取管理费或场地费,售出后再有一小部分的提成;商业展览,是由画廊组织展览同时销售,通过销售金额提成的形式,包括画廊承包所有展览费用,从销售中提成,或一次性从参展者那里收取展览费用两种形式。
画廊与藏家之间则是画廊通过独家资源向市场出售商品,藏家通过支付资金将这块独家劳务从画廊带回去一小块。在这一过程中,看似画廊拥有的是独家资源,别无分店,在这个市场中站在价格的制高点,拥有艺术品的独家代理权,藏家只能作为价格的接受者。画廊与艺术家的交换中,作为买家的画廊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让他们处于优势;在与藏家的交易中,它们是被选择的对象,只有价格的接受权。因为不管画廊的作品定价是多少,最终只能通过买家购买艺术品才得以实现,从表面看好像画廊拥有定价权,而实质上定价权却在买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