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3个月前,我在一家古玩商店看中一个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我查验了店家出示的收藏证书后,以25000元的价格成交。最近搞卫生时,我不慎将摆放在客厅的瓷瓶打翻摔碎。事后经鉴定,这瓷瓶是赝品,价值只有两三百元。我找到古玩商店,要求他们按25000元的购价给予双倍赔偿,古玩商店却以我无法交回原物为由拒绝。请问瓷瓶摔碎了,古玩商店就不用为卖假货承担责任了吗?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颜女士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按照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各方应将所获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造成他方损失的,有过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很显然,本案的店家将明知是仅值数百元的现代工艺品,当作“明代瓷瓶”以数万元的价格卖给收藏人,属典型的欺诈行为。因此,购买人在撤销双方买卖合同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店家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购买价款;至于赝品瓷瓶已经摔碎,可按规定评定价格后,再抵销部分应退返商店的原购瓶款。(记者 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