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具鉴定的困惑(图)
http://www.socang.com   2013-09-13 09:17   来源:《东方收藏》杂志

明代宋牧仲紫檀大画案,制作古朴,自晚清以来,一向被推为第一紫檀画案

明代黄花梨独面心大平头案,长达3米,面心用一块莹润如玉的整板装成,工良材美,在北京久为人知,是一件传世重器 副本

明代紫檀牡丹纹扇面形南官帽椅,此椅四件一堂,尺寸硕大,堪称明前期紫檀家具的无上精品

  北京 张德祥

  通过几代人的探索,对中国古代家具的鉴定,目前已有些规律可循。但中国古代家具历史悠久,流派众多,量若繁星,故在鉴定活动中,仍会不时遇到些有悖常理的困惑,有待我们继续地探讨解决。

  通过古家具上的题款来判定其制作年代,应是最直接的断代方法了。但实际上,与瓷器书画等古物不同,古家具上的题款极为罕见,又常为堂款或名款,年款则更为稀少。常使人诧异的是,有些家具题款所示的年代却往往与其造型的时代风貌并不相符,令人困惑。

  这其中有些可能是后世家具的制作者,因仰慕古器物,故意把所制的当时样式的家具写上了更古老的年款,如在乾隆风格的木器上题写“万历”的年款等。其初衷未准是想欺世,不过是想寄托其怀古之情而已。此类题款我们应视其为“寄托款”,其特征是“貌晚款早”。

  另一种现象是,后人在置买了古董家具时,有时也会在其上写上当时的置办年月,以示荣耀,这也会使其“款貌不符”,其特征是“貌早款晚”,此类题款应视为“置办款”,而非制作款。

  还有一种造成古家具“貌早款晚”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较早期的某种成功的优秀古家具样式,会在某地区长久地流行着、沿袭制作着。后人在新制作的古老样式的家具上写上制作时较晚的年款,也会产生“貌早款晚”的现象。

  最为常见的“款貌不符”现象,多是历代经营者为了追求“善价”,胡乱在一些仿造改制的家具上题写古代年款,借以达到多卖钱的目的,此种混乱现象是最为多见的。

  通过考古资料来为古家具断代也是常用的鉴定方法。与古陶瓷不同,古家具没有窑口可考,出土的古家具大多来源于墓葬。自明清以来,汉地的墓葬很少陪葬实物家具,出土的大多为模型冥器。此种器物在制作时多有简化写意的倾向,往往比例失真,结构简陋,细节粗糙。与墓主生前使用的真实家具有很大的差距,故多数并不能确凿可信地作为实用家具来研究或作为鉴定标本使用,只具有参考价值。这也时常会给研究者造成误导,考察者应观察冥器家具的全部细节,确认其制作时的写实程度,方可确定其是否能作为可靠的研究鉴定的标型物来使用。

  在明代以前的有些墓葬中,曾出土过一些实用家具,虽大都有些损坏,但仍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只是其中有些明显糙简的家具,应视为下葬时赶制的“急就章”葬具。其结构、造型、装饰都有简化不实的问题,研究者也不可掉以轻心,被其困扰。

  通过古建筑的年代来判断陈设其中的古家具的年代,也常会使一些人踏入鉴定的误区。二者等同吗?不然。因为古祠、古寺等古建筑在历史上的荣衰兴废,往往曾经过多次演变,在历次劫难中,易损坏丢失的家具陈设会被后人用新置办的家具替补,房子古老而家具晚近是古迹中的常态。我们不应想当然地把二者的年代等同起来。

  相反,残废的古寺庙经后世翻新复建后,把别处移来的古家具充填其中陈设,即“新房子装老家具”也是常理。鉴定者应考察文献,验察器物,谨慎判断,远离“想当然”误区。

  另外,一些曾封存在古塔中的家具,未准就是与古塔同龄同代的古家具。因为后人在历次修塔祭塔时,很可能继续放入后世所做的新家具作为供奉,即“老塔装新家具”。所以,未经严谨的考证,即以塔龄判断封存其内的古家具年代,也会步入误区。

  通过形制来判断家具制作年代,也是公认的最有效的鉴定方法之一。历史上某个时期曾出现并成熟的某种特定的家具造型或制式,如其足够优秀,便常会在一定的历史时段上流行着,直至在以后的某个历史时期被新的流行样式渐次替代而遁迹。这种现象便成为了我们判断此类家具年代的依据。

  但是,有些非常成功的制式会深受古今世人的认同和喜爱,能一直流行至今,这便为以形制为依据的断代方法的准确性留下了困惑。另外,即便某种形制的家具在大部分的时尚信息畅达之地,会因过时而逐步被淘汰,难觅踪影了。但往往仍会在其原发之地或某些偏远闭塞之地被继续固守着、流行着。这其中有地域气候物产的原因,也有历史、民族、民俗审美习惯上的原因。中国古代家具的发展与流行,在时空上的不同步性是客观存在的,鉴定者对此不可不察。

  通过家具用材来判断家具的年代和产地,也是我们常用的鉴定方法之一。

  历史上的某些特定时间和地域,常会选用同一种木材来制作家具,并形成用材定式。直至此种材料几近枯竭,或被更受世人喜欢的材料所替代才会改变。因此,认清了古家具上的木材,也就知晓了其大致的制作年代。昔日古玩界常以此为入门要领。但是,这只是常识通理,而不是铁律,此法不可用死。以往许多鉴者,只问木材,不见其他,盲人摸象,贻误四方。此法至今仍是鉴定界病习。

  其实,有些木材不管世间对其宠辱好恶,都会在其原产地或某种特定的环境下被一直使用着,与常规理论形成反差,干扰着鉴定者的判断。如:理论上通常认为,黄花梨木料在清初即已枯竭,黄花梨家具都是明代的物品。但在海南地区直至清末民国时,还在用黄花梨制做家具;铁力木在广西地区也一直沿用至清末,与广义上的于明末清初即停止使用的理论也大相径庭。等等现象,也应引起鉴定者的注意。

  通过家具的某些工艺特色也可判断出其制作的年代和流派。

  家具上线脚线型的种类和方圆曲直,可反映出家具的制作年代及其产地。其通常会随着时代审美风尚的演进而变化。如明代的“皮条线打洼”、明清之际的“眼珠线”、清代的“圆珠线”,都有其时代特征。

  家具上榫卯结构的设置手法,也能反映出其鲜明的时代特色。如早期的“出头榫”和晚期的“闷榫”、早期的“破头楔”和晚期的“竹销”,都显示出不同时代的工艺特征。是古家具结构演进上公认的规律。

  但是,有时某些地域特色上的固守也常会强于时代时尚变化的冲击,颠覆通常的规律。如清晚期苏作家具上仍会看到“皮条线打洼”的做法、清末海南家具上仍会保留着“出头榫”的古老形制,这也常会使鉴定者陷入困顿。

  通过古家具上的各种雕刻图案和装饰符号,能直观形象地反映出明晰的时代信息。如明代的“螭龙杂宝”、清代的“夔龙拐子”、清末的“花篮蝙蝠”,这也成为家具鉴定的常识。

  但是,也常有意外,有时有些晚近才流行的图案题材,却在形貌明显古老的家具上出现了,给鉴定带来困惑。这时,我们应从中国古代社会广袤的土地上,祥瑞图形发生发展时的局限性和渐进性上作探究和理解;有时有些图形在某地区早早地就出现了,但却要经历漫长的时日方能渐渐地被后世广泛认同并传播,形成某时代普世流行的吉祥符号。对此种“器老花晚”的家具,我们应视其为少见的个例而予以珍视。

  还有一种困惑,在形貌明显晚近的家具造型的框架上,却镶嵌着古老的图形图案,也会使人误判年代。这可能是在制做古家具时,木工所持的图样已与时俱进了,而雕花工却依然沿袭着较老的粉本,致使所制家具的款式与装饰图案趣味相异;另一种可能是古老的家具框架腐损后,惜物如金的主人将其中尚可用的古旧雕刻部件取下,装嵌在时兴的新款家具上了,形成了“器晚花老”的奇观,也给鉴定者造成了困惑。

  通过古家具上的工具痕迹来判断其制作的年代,也是鉴定者的绝招之一。理论上讲,明代以前刨子在中国并不普及,家具部件大多是用锛、戗、斧、铲等工具加工而成,而明清两代则多用手推刨子来刮削木材,近现代则有了电动刨子。各种工具独特的加工痕迹成为判断家具制作年代的可靠依据。观察三者之间不同的痕迹,成为判别古今、去伪存真的方便法门。

  但是,有时在有些明显带有晚近符号的旧家具上,却“锛”、“戗”痕迹了然,其奇特状况使鉴定者困惑。其实,有些木材的干湿状态或特殊部位及某些独特材种并不适于用手工刨子来刮削,用“锛”、“戗”来砍削则要省力快捷得多。故民间有许多明清家具并不全是用刨子来加工的。此时,鉴定者切不可只囿于工具痕迹,被其误导,堕入困惑,而当与家具所携的下限信息为准,远离误区。

  通过观察古家具外观的造型、装饰、色泽、包浆等整体上是否协调一致,气韵是否流畅贯通,从而判断其是否优劣,也是对古家具通用的鉴定方法。当我们在审视某件家具时,如发现其上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从材质、线型、结构、比例、雕饰、包浆、色泽等多有不协调时,便基本可以断定其是用不同的家具残件拼凑起来的“插旁车”或“杂八凑”赝品。

  但是,还有一种不同于上述的情况,如某些古家具的主体部分壮硕奔放,而其余部分却简平含蓄,或二者相反,等等。总之,几者之间的艺术风格和装饰手法会有很大的差异,但若细察其结构、材质、漆色、包浆等等的岁月陈旧状态时,却又显得大体协调,很令人费解,常使人困惑于当年制作者的初始思路。对于这种现象,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很古老的家具在坏损后,曾被次古老的后人用删繁就简、因残就简的便捷方式进行过随意的修理,在修补残损的部位时,修理者并没有严格地按照原样来修复,而是随意加上了其个人的好恶和其所在年代的审美意趣,在随后的岁月里,或许又经过了如上的几次重复,再经过了漫长岁月的侵染,便使这古旧浑然的家具上,同时存在了几种不同韵味的装饰风格。此种风格混搭的现象,多存在于很古老的家具上,我们不应把它们与“杂八凑”一类伪劣家具混为一谈,而应以宽容的视野,视其为数代古人在不同的时段上,各自在古家具上留下的不同的人文印迹。从某种意义上讲,此件家具记录了其历代主人,在不同时期对家具风格不同的时尚追求,也记录了某地区家具款式流行变化的轨迹。应是研究家具发展史的活化石,其研究意义和文献价值是极高的。因此,在对此种混搭风格的古家具断代时,应以其主体部件所显示的时代信息为依据,取其上限为宜。

  通过现代考古界通用的碳十四测年法来测量古家具的年代,也是近年来较为时尚的办法,所得的结论理应是较科学客观的。但是,其结论中的时间误差,有时竟高达正负百年以上。这似乎只能免强适用于宋元时期的高古家具。而对于只有几百年历史的明清及近代家具而言,其结论显然是过于粗放的。况且,古家具是流动性文物,如其曾接近过放射性的物质或设施,测试结果则是毫无意义的。另外,如果所测的古家具是用古旧材料改制仿制的,则碳十四测定的结果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对明清古家具用碳十四来测定年代似乎是并不太合适的。

  还有等等,等等。

  总之,古家具鉴定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其学术学科正处在初创发展阶段,对目前每一种公认可行的鉴定方法,都不可掉以轻心地机械使用。鉴定者应综合分析各种信息,辩证格物,用最谨慎客观的态度作出最接近真实的结论。

  其实最神妙而精彩的鉴定,莫过于鉴定者在自身渊博知识和精深修养的基础上,用即时直观的综合感受,作出精准科学的结论了。

  有这种听起来很玄妙能力的人,需要对各种鉴定方式方法有着烂熟于心的掌握,并要有过千百次的成功实践。他们对古家具文化的研究,有着极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他们要有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正直人格,对所做的任何鉴定,都会十分地认真、慎重、公正、负责。

  他们要掌握古典家具设计、制造和修复方面的知识,要懂木材学并有过木工技艺的实践。

  他们要具备高品位的美学素养,熟悉中外美术史,并受过正规严格的绘画雕塑雕刻训练,懂得欣赏音乐和书法。

  他们要有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敏锐的感知力,有对未知事物强烈的好奇心和执著的探索精神,要有严谨的逻辑推理能力、抽象的思辨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并要具备很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他们要了解道家、儒家和佛家学说,学习过社会发展史和生物进化论,能用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客观地思考问题。

  他们要熟悉中西方建筑史和文化交流史,懂得作中西方家具史方面的对比观察,能知道不同时代同一地域上的古家具的韵味变化,也能感知同一时代不同地域上的古家具的风格差异,会借助其他学科的学术成果来破解家具研究中的难题。

  他们能通晓博物,有丰富的地理气候、民族民俗学知识,能知道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人群对不同古典家具欣赏时的不同审美感受。他们热爱生活,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对生活中人与家具的相互关系有着切身的体会和感悟。

  他们有过长年跟踪古典家具市场的实战历练,知晓不停变幻着的赝品作伪方法。他们常会有用真金白银换来的丰富的个人藏品。

  当然,具备这种条件素质和能力的人很少,这便是目前古家具鉴定方面的最大困惑。只有尽快开展相关的培训教育,普遍提升鉴定者的各项素质,培养出一批高端的鉴定人才,才能破解当今古家具鉴定中的种种困惑。

  在人类迈向文明的漫漫历程中,一直与各种困惑相伴而行。破解困惑,享受破解困惑,正是我们研究古家具的乐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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