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鲁《山区修梯田》在拍卖现场
石鲁作品
张振宇对购买石鲁《山区修梯田》遭受非议的声明
因遭遇媒体报道,购买石鲁该画作不属于善意取得,张振宇就此事与新浪收藏联系,发出声明具体内容如下:我本人注意到2013年5月23日《法制晚报》上刊登的《歌德拍卖被指雇托欺诈企业家近900万》文章中说“石丹表示,张振宇也参加了2010年6月18日的拍卖会,对拍品的情况知情。拍卖公司联系他买画,他作为常年参加拍卖的收藏者,理应知道买画行为不是善意取得”,特作如下声明:
1、本人2010年6月18日并非像石丹在文章中所说亲临了拍卖会,对拍品的情况知情。这一天我人在海口,只是远在千里根据拍卖图录的版图判断《山区修梯田》是不是一张真画、好画,值不值得去把它收藏。被石丹强加的“对拍品的情况知情”纯属石丹自己越俎代庖的理解,其指明我对这张画知情在短短拍卖那几分钟过程知道哄抬拍卖成交价的所指是无理又无礼的!如若存在哄抬了拍品价,是对谁真正有利?石丹可是送拍人,1800万元起拍的《山区修梯田》,难道按3980万元的落槌价加10%的佣金合4378万元付款还要受到“不是善意取得”的指责吗?
2、《山区修梯田》拍卖成交后因程学农长时未付款导致歌德公司起诉程学农,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歌德公司撤诉。我是看到程学农同歌德公司的和解协议和程学农的书面授权后,作为该画竞得人程学农的代理人办理付款、取画的。所付的款项完全按拍卖落槌价加佣金执行,怎么就成了石丹眼中的“恶意”?如果是恶意,我完全可以以低于拍卖落槌价或直接通过歌德公司按照石丹委托的拍卖底价3400万元去成交,难道我以一个君子所为的操守待人接物还要备受指责吗?石丹委托歌德公司的委托拍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歌德公司在流拍后有权按照石丹的保留价3400万元售出,且歌德公司拍卖规则第十条中也明确歌德在流拍后有权按照保留价出售。按照石丹的说法,说画作没有成交,那么是不是歌德公司可以按照保留价3400万元出售了。为何我不出3400万元买?反而出4378万元呢?所以,从价钱上就足以说明我本人没有任何恶意。整个行为没有损害委托人石丹的任何利益,更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3、对《法制晚报》在法院没有终审判决的情况下采用一方的观点进行新闻报道深表痛心和不解。在《歌德拍卖被指雇托欺诈企业家近900万》文中,两次提及我对事件知情,所购的画非善意取得。我是否知情,报社的撰稿人为什么不致电向我进行求证?石丹能告诉你这些想必职业本能也能让你透过石丹要我的通讯方式进行询问。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忌以单方采访的形式进行报道。往浅处说是误导读者,实质上则不利于社会和谐,这样做有悖于新闻执业道德。
4、致告石丹,我对你是有恩的。你是我所敬仰的石鲁先生的女儿,又贵为陕西美协副主席,作为一个职业画家,理应很懂自己父亲的笔墨,但数年前你对尊父所绘的超级名画《东渡》一度打假,致使我收藏后长期受到书画圈一众不是用眼力买画而是用耳力买画的人的讥笑。幸亏我不是听人言而怒的人,否则《东渡》早被我一撕泄愤。若是那样,那将是尊父和新中国美术史中反映重大历史革命题材作品的重大损失!去年7月,你侄儿石迦透过我的好友希望我借出《东渡》给你们在北京画院办石鲁先生的写生大展,我曾在电话中笑侃他你们家不是认为此画绝假吗?其向我解释把这张画又看真是因为家里找到了这张画连尺寸都很相似的铅笔稿。其实,我反对这种论证法,若不是找到这张铅笔稿,难道这张画就被永远判死刑了吗!但我还是于去年7月底不计前嫌地亲自把画由海口送到北京,交进了北京画院,很遗憾的是你还是做了种种恩将仇报的事。
我是一位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收藏家,以一己之力穷极青春致力于当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艺术的文化重建工作,在互联网和纸媒分别著有“爱物琐记”专栏,以艺术品作为载体,向人世倡导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正直勤恳而有理想有抱负的价值观。所以,缺德的事我绝不会去做,身边的人去做,我也会极力制止。石丹你曾致电告诉我读了我的文章让你很感动,你心中那些感动就不能让你在《山区修梯田》的问题上自省于何必苦苦为之的反思?
张振宇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