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薛华克博客
油画家燕娅娅创作了大量以帕米尔高原当地居民为题材的油画作品,其部分画作却惹上侵权官司,被摄影家薛华克起诉。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燕娅娅涉案的7幅油画中有5幅侵权。
摄影家薛华克诉称,2005年他与燕娅娅相识后,燕曾以欣赏为由向其索要作品,他将一些摄影作品的洗印件、书籍赠与燕娅娅。后燕娅娅擅自将其在帕米尔高原拍摄的摄影作品演绎为7幅油画并展览、出版或拍卖,侵犯了其改编权。
薛华克起诉要求燕娅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每幅油画按1.5万元的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要求拍卖燕娅娅油画的两家拍卖公司收回已拍卖成交的侵权作品并予以销毁。
庭审中,燕娅娅辩称,薛华克指控其涉嫌侵权的7幅油画系独立创作完成,不构成侵权。她称,当年两人一同前往帕米尔高原,二人在当地相遇,她将薛华克带到创作现场,在人物摆好姿势后,她在进行绘画的同时,薛华克进行了拍照。
双方未提交有关当时创作的现场证据。法院经过比对,燕娅娅的油画《卓玛与阿妈》、《阿妈与达娃》、《依扎提》、《古丽乞热》及《塔合曼的小古丽》分别与薛华克相应的摄影作品存在高度相似,除细微差别外,二者在所表现主要人物的特征、表情、姿态以及服饰等方面均相同,且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在先发表或对外展览。
法院认为,油画与摄影的创作过程、手段完全不同,两者很难达到在人物形象乃至细微的特征、表情、姿势等方面如此高度的相似。
法院认为,燕娅娅的涉案行为属于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将作品由摄影作品改变成油画作品的行为,构成了对薛华克摄影作品的改编。但燕娅娅改编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并未取得许可,且还将改编后的油画作品用于展览、出版,亦未支付报酬,故侵犯了薛华克享有的改编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此案一审宣判后,燕娅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该案判决
有导向作用
法官说案
法院称,对于这5幅与薛华克摄影作品高度近似的油画,燕娅娅并未就其自行独立创作提供充分证据。燕娅娅的涉案油画与薛华克的摄影作品,除作品类型不同外,所表现的画面主要形象基本相同,表明燕娅娅在绘制涉案油画时不仅参照了薛华克作品的主题,还使用了薛华克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另外,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在先发表或展出,燕娅娅有机会接触到相应摄影作品,故可认定燕娅娅在绘制上述油画时参照了薛华克的摄影作品。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既涉及著作权法理论及实践问题,也是绘画界和摄影界共同关注的影响从业者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因此,该判决结合了法学界、美术界、摄影界各方的观点,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绘画从业者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