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第39号)》,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于2011年12月30日举行的“西泠印社首届明清犀角专场”拍卖,并撤拍品中的象牙制品(均为1949年前)及虎骨酒(均为1993年前产品)。
宋、元、明、清时期用犀角、象牙所制的各类艺术品,如名家雕刻的犀角杯、象牙印章等,兼具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见证了一段历史时期我国传统文化与艺术的发展,反映了当时的篆刻艺术风格和水平,是极其珍贵的文化与艺术载体,也是文人雅玩的重要部分。在国际艺术品市场上,一些具有百年历史的知名拍卖公司至今都设有犀角、象牙艺术品拍卖类别,并将其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持续地进行推广;国内艺术品市场发展至今的近二十年历史中,也将犀角、象牙等艺术品视为传承珍贵文物在拍场上拍。西泠印社2011年秋季拍卖会从保护及传承传统文化及艺术的角度出发,尝试推出“西泠印社首届明清犀角专场”,希望从艺术收藏的视角将其文化及历史内涵传递给各界藏家。
作为一家专注于艺术品拍卖、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的拍卖企业,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一贯秉承“真乃居先,诚为业本”的经营宗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践行行业自律。当保护与传承文物、艺术与法律不相一致时,我公司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示法律尊严及对法律的尊重。对于2011年12月15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专门做出的“属于国家禁止贸易的,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的决定,我公司予以严格遵守,在此提请社会各界知照,并予以谅解。
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