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
本报讯 (记者陈博)肖先生委托拍卖行拍卖藏品,一件藏品以50万元落槌后,竞拍人反悔拒买。肖先生起诉要求拍卖公司埋单。昨日,朝阳法院开审此案,被告中嘉国际拍卖公司称拍卖公司没有“埋单”义务。
竞拍人拒绝成交
肖先生称,2009年,他委托中嘉国际拍卖公司拍卖他的7件藏品。当年的中嘉秋季拍卖会上,肖先生的7件拍品6件流拍,剩余一个宋代定窑酱釉模印鱼莲纹碗以50万元的价格落槌成交,举牌的是118号竞买人。但事后拍卖公司称“118号”拒绝购买,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肖先生认为,自己是委托方,和竞买人没有关系。根据《拍卖法》的规定,落槌即成交,拍卖公司应承担责任,要求拍卖公司承担除委托费、税费外的差价42万元。
拍卖公司拒绝付差价
中嘉国际拍卖公司代理人称,“118号”看过东西后,宁愿损失3万元保证金也不同意购买。拍卖公司也不能强买强卖。
法官询问“118号”的身份情况,中嘉公司表示“庭后提交”。
拍卖公司代理人称,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公司作为拍卖人实施拍卖行为,竞买人作为另外一方购买。拍卖成交之后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7天内缴费领走拍品。竞买人不付款,拍卖公司有协助追偿拍卖款的义务,但没有给付成交价款的义务。
肖先生称,拍卖行业经常发生竞买人和拍卖公司串通进行的虚假拍卖,目的是吸引委托人前来拍卖赚取委托费。为杜绝虚假拍卖,落槌价应由拍卖公司承担。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