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贡局”是清代宜兴紫砂壶上的款识。本世纪30年代李景康、张虹编《阳羡砂壶图考》“贡局壶”条记载: “考林古度为冯本卿作《陶宝肖像歌》有“荆溪陶正司陶复”之句,可知阳羡贡局已创于明代。细考传器,各色泥质俱备,壶底或刻字,或 印,或只年号,或用“贡局”二字,亦有仅用—“局”字者。”书中著录3件朱泥壶,底部分别 刻“康熙贡局”、“雍正贡局”行书款或“雍正贡局”楷书款。实物见于清光绪时泰国拉玛五世在中国宜兴订烧的—批紫砂壶,壶底均印有泰国订烧标记和楷书“贡局”二字,壶盖和壶柄印陶工名款。这批壶是拉玛五世订烧赠予泰国高僧的,今收藏在泰国的一座寺庙里,共有数十件。
此壶的盖圈、颈圈、底圈线条圆润,短嘴弯曲,壶腹浑圆饱满,造型美观,委实可爱。壶底刻有“贡局”二字。因为贡局乃清外销产品,故对制壶要求技术高超,从此壶的气韵来看,定出自高手制作。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爱好紫砂收藏的人越来越多,“贡局”壶如今国内已很少见,故而它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因为这类壶是清代之器,属于古壶,因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可谓“见一把,少一把了”,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此外,大凡外销之器件,自古至今工艺和材质的要求极其严格,有些外销壶上面虽然没有留下制作者之名或印记,但绝大多数都为上乘之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