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东方艺术的瑰宝,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形式,它主要通过汉字的用笔用墨、点画结构、行次章法等造型美,来表现人的气质、品格和情操,从而达到美学的境界。从某种意义上讲,书法艺术与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作为一门实用性与审美性相结合的空间艺术,仍然可以把书法艺术划归于造型艺术。尤其是因为绘画、雕塑侧重于再现,而书法侧重于表现,因此可以将书法划归表现性空间艺术。书法最初只是用于人们书写文字的日常活动,发展到后来才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艺术样式。当然,由于今天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已经很少使用毛笔来书写普通文字,使得书法的观赏性越来越取代实用性,书法作为一门表现性造型艺术的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除了传统书法所指的毛笔书写艺术外,硬笔(包括钢笔、铅笔、圆珠笔、粉笔等)书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兴趣,逐渐发展成为书法艺术的组成部分。
在人类步入信息时代的今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网络已经成了人们生活的重要空间。人们虽然仍在使用文字,但这种文字是数字式的,是通过敲打键盘产生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用笔书写文字将会成为书法艺术家特有的行为,书法的实用性将成为历史的名词而被逐渐遗忘,书法的艺术性将继续支撑着书法向新的空间发展。
中国书法是从社会实用的汉字书写中发展起来的一门艺术。所以,它必须以汉字为表现对象。各种艺术都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艺术语言,书法以汉字及其连缀而成的语句、篇章为载体,以无一相同的各种点画线条和多姿多彩的线条集合形象,对人形成视觉冲击、心灵碰撞,令人获取美感并顿有所思、思有所悟。
书法首先是实用的,然后才是艺术的。书法的艺术性是从实用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自古以来,书法始终是记事、铭功、交流等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使用这一工具时,书写者自觉地运用了自己的书写技巧,不自觉地融入了自己的心理活动,赋予这些原本实用的东西以艺术的美感和生命力,在不经意间创造了许多不朽的艺术珍品。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都是实用过程中产生的书法杰作。这种实用与艺术完美统一的创作方式与存在方式是书法艺术所特有的。
东汉至唐代是中国书法的形成发展时期,这一阶段的书法作品都是以实用的形式出现的。这一阶段书法审美之风颇盛,如传蔡邕书的《熹平石经》、碑立,每天有上千人乘车前往观看摹写,把街道都堵塞了。一些论述书法技术和审美的著作也很多,如蔡邕的 《九势》、 庾肩吾的《书品》。但是,这一阶段几乎没有件真正为审美而进行创作的书法作品。人们感受到的书法美都来源于匾额、石碑、文稿、信札等。因此,那时候的书法艺术美都显得质朴、自然、空灵。真正自觉地追求书法艺术性的时代应该是宋代以后,特别是明代。有两个明显的标志可以说明:一是书法的内容由实用文体转为抄录前人的诗词歌赋,当然也有书写自作的;二是形式的多样化,明代以前的书法形式大多是手卷和碑刻,而宋代以后条幅、中堂、横披等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王铎,用很长的纸来书写,对观者的视觉冲击很大。
书法是以书写文字的方法来进行艺术创作的,不写字无以为“书”,书法必须讲 “法”。欧阳询说:“书法,书而有法之谓。”书法创作离不开笔法、墨法、字法、章法,只能在遵循这些基本法度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所谓“不为法所拘”,是有法之无法,是“从心所欲不逾矩”。不重视法度不行,抛弃法度、随意涂抹更无法进入书法之门。胡涂乱抹则无以称“法”。所以,书法艺术必须是写字的,又必须是讲究形式、技法的。
书法作为艺术还有其工具、材料方面的规定性。蔡邕说:“ 惟笔软则奇怪生焉。”书法千姿百态的艺术形象都是充分发挥毛笔独特性能,濡墨挥运、提按顿挫而创造出来的。数千年的书法史实际上就是人们不断总结如何运用毛笔创作的历史。历代书法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用笔的方法和规律,形成了一整套用笔的技巧、法则,它是书法艺术理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离开毛笔,书法丰富的艺术内涵将大打折扣。
此外,书法用墨在历史上也形成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性。早期的书迹中,用墨色与用朱色兼而有之。可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墨色得到充分肯定并广泛运用,而朱色悄悄退出了书法的历史舞台。实际上,墨色的变化远不止五个层次。墨之黑色,看上去单纯,但却包含着各种色彩的印象,使人感到变化无穷,它能使点画线条本身的丰富变化得以充分展现。书法艺术就是基于此而发展起来的。书法作为艺术形式的审美欣赏功能与作为社会生活实用工具的信息传播功能相伴随,留下了漫长的历史足迹,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财富,供后人慢慢学习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