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发展需要这样的争鸣
http://www.socang.com   2022-04-11 10:10   来源:中国文化报

东晋王羲之《得示帖》唐摹纸本

 

  张公者先生以多年的实践、求索,提出了“书法合体”的概念,参与讨论者众多。因为问题涉及书法本质的历史发展与现实走向,具有丰厚的学术内涵和现实意义。“体”是中国书法理论的重要范畴,古代书论中论及“体”的地方颇多。“体”是生命物质存在和运动的形态。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又指“本体”,并与“用”相对,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近现代哲学大师熊十力先生著《体用论》,即从“体”“用”两个方面,对宇宙人生作了探讨,同时其援佛入儒、纵横古今的学术高度及其“重立大本,重开大用”的人文关怀,都在近现代文化史上留下重要一页。从书法理论上说,对“体”这一范畴的重新叩问,也有助于我们对书法艺术规律有更深的体察与领悟。

  在古代书论中,关于“体”,总体上看有以下内涵:一曰字体之“体”。汉代许慎《说文解字·序》云:“秦书有八体。”又如晋人卫恒《四体书势》分古文、篆书、隶书、草书为四种书体,论述其起源和发展。二曰结体之“体”,是指汉字书写的笔画结构,进入了书法艺术的范畴,如“颜柳结体既异古人”(宋姜夔《续书谱》),“此赋草书世传王大令书,然结体殊不类”(宋黄伯思《东观馀论·跋草书洛神赋后》)。“体”是静止的,又在运动中形成,所以有了“势”,如“字之体势,一笔而成”(唐张怀瓘《书断》),“故兵无常阵,字无常体也;谓如水火,势多不定”(唐虞世南《笔髓论》)。古人对“体”这一范畴在字体、结体、体势等几个维度上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书法深层次的文化涵义。“体”与气、骨、筋、肉、血、脉等术语一样,具有一种生命观,从身体到本体再到字体、体势,在中国书家心目中,书法和人体一样,是生命形态,同时体现着中国文化周流不止、生生不息的宇宙观。“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虞世南《笔髓论》),中国书法的审美世界,也因此变得深刻而丰富。同时,古人又说“书肇自然”,艺术的创造,遵循着自然生成变化及运转的规律。而书法的本体价值,实际也正是生命形态在自然形态中物化的表现,书家在创作之时,显现出主体与客体的交融,情感与形式的统一,这就是孙过庭所说的“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

  书法的发展与字体的变化存在平行又交叉的现象。从书法史上说,一流的大书家或者书法经典作品,往往在字体转变的历史潮流中涌现。由大篆到小篆,乃有李斯秦篆;由隶变乃有汉代隶书的诸多经典,由隶书的草化而有皇象、索靖。王羲之在书法史上的“书圣”地位,实亦有赖于他的“新体”,即行、今草、正书。另以草书的形成和发展而论,湖北云梦秦墓出土竹简(睡虎地秦简)中已经可见合并、连缀等手法,这些手法即可看作后世草书创作手法的原型。章草的成熟,也在楷书和行书之前。今草及后世所谓大草,是由章草演变来的。

  但是,中国书法字体,篆、隶、行、楷、草五体书,在其发展中相互渗透。一部分书家在文字字体变化的历史潮流中,勇创新体,取得较大建树。同时还有更多的书家,在较为稳定的字体形态中,取法古人,发扬自身的个性,发挥创造,也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书法审美的多样性。如颜真卿写楷书,字法笔意,每取乎篆籀,深沉博大,在唐人中如一峰突起,其行书则更是屋漏痕篆书笔法。张旭、怀素的草书,其笔法亦通乎篆书。宋代诸家,如苏东坡、米芾行草,在体势上,都有隶趣。在审美上,借古入今,乃有古趣,也是一般规律。如傅山,写楷书、行草,时常杂糅篆书形体,到清中叶以后碑学运动,书法审美上更呈现出以上古三代金石趣味为追求的现象,极大改变了中国书法史的走向。一时期,碑学成为书法史的主流。取法金石笔意,甚至取古字进行“合体”的创作现象,在笔者看来,是一种“托古改制”,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艺术家的原创精神。艺术家的个性,各种“新理异态”的艺术元素,在师古、学古的形态中展现。一如西方文艺复兴,反对神学束缚,而上追古罗马。近代黄宾虹论及清代道光、咸丰以来的碑学,亦常以西方文艺复兴来类比。实际上其追求个性解放的内在思想,中外有着一定程度的一致性。

  总体上说,书法艺术的发展,书法家的创造,需要在传统、时代、自我三者的脉络之间寻觅契合与平衡。清人何绍基有云:“书家须自立门户,其旨在熔铸古人,自成一家。”熔铸古人,熔铸不同的字体、不同的碑帖,自然会产生“合体”的形态,而“自成一家”,打破前人藩篱,就是创造。从书法史上看,王献之以“破体书”为能,创造气势连贯、绵延不绝之“一笔书”,故狭义之“破体书”往往指这种草书,即后人所谓大草,又如唐人戴叔伦《怀素上人草书歌》云“始从破体变风姿”。而在笔者看来,“破体”的意义更在于不墨守成规、不拘泥形式的创新精神。原创与个性,是广义的“破体书”的核心要义。

  在当下的文艺风气中,张公者先生在书法界发起关于“合体”与“破体”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可谓切中时弊。书法的发展,需要这样有高度和深度的争鸣活动。这种讨论,有助于大家对传统书论中的一些课题产生更深刻的认识,能推动书法理论研究的拓展与深化。而这些理论探讨中产生的火花,对当代书法创作的发展而言,自然也是不无裨益的。

  (本文为荣宝斋出版社近期出版的《书法合体论》序,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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