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最新下发“关于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销售,严禁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严厉打击违法盗拓行为。闻之不禁且喜且忧,甚而悲从中来。所谓喜者,违规制拓、违法盗拓可以歇一歇了,所谓忧者,防禁盗拓无非只是热汤里捞饺子,逮住多少捞多少,没有浮现的不知还有多少。
《通知》所指被盗拓的石刻绝大多数是认定为文物的石刻或者诗文内容艺术水准较高者石刻,这一类石刻是好事者制拓存留或出售的重点对象。拓碑是自古已然的行为,但是频繁制拓势必损伤原物,因此对于已经列为等级保护文物、入藏博物馆的石刻,《通知》出台的初衷在此,无疑有悬崖勒马的积极意义。
《通知》第四条指出:“将盗拓碑刻石刻文物行为纳入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格防范盗窃、盗割、盗拓碑刻石刻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该条暗含列入防盗范围的石刻的前提是需认定为文物。所以问题来了,更多的散落田野的石刻尚未认定为文物,其最大的困境不是盗拓,而是太平盛世的大时代背景下被大规模的破坏至于销毁,就因为身份未定,不少田野石刻弃如敝屣,连根拔掉。
于我等二十年来所见,散落田野的石刻文献,不管其内容、艺术水准如何,够不够文物价值,被毁败的程度实难言喻。2014年笔者曾受命写作温州碑刻著录概况的综述,不惮再次转述本地石刻文献保护的窘况,如限时清零的大拆大整活动,大量的古宗祠、佛殿、神庙、路亭等被拆毁移置,同时造成古旧建筑附属的石刻流失。砌墙补路者有之,用作洗衣板茅坑盖有之,改作石桌石凳有之。笔者曾经寻访某地宋代大日塔的“法华经”塔砖,发现被居民搬去砌了厕所,后来厕所拆了,塔砖被当作建筑垃圾运走倾倒山麓荒野,颗粒无存。
近年来随着民间收藏热的兴起,散落乡间的老古董,自然成了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比如某宗祠的清代柱础被盗贼不知何等手段众目睽睽之下移花接木而填以石块;某古寺山门的清代七宝如来石塔、某文保墓地明代石像生被卡车运走,神道碑被对门寺院扩建而拆卸。忧心的是,个别热心人和机构出版的金石志、文物普查手册辗转流散到市场,成为了盗贼按图索骥的最佳路线图。按照学术规范,著录文献需注明原物出处,但是现在我们编撰金石图录,不敢出注出处,奈何奈何。
还有一种“热心”的保护令人心寒,比如某宗祠内旧有先祖墓道移置的明代石像生,忽一日后辈某房生事,认为此物不宜存放大宗,遂移置小宗门口。大概宗人认为石像面目不足以引人注意,特请工人用电钻全盘打磨一番,深挖鼻眼成胡人状,再通身抹上绿漆。有关管理部门的回答理直气壮:“这个石像没有列为文物。”2015年笔者曾游某寺,见厕所前弃置宋真宗二年的汉白玉墓志,就各种请告搬移入藏,但是无果,后来当家和尚发现“宝贝”,表示要“请示请示研究研究”,拖到去年才入藏某馆。2019年考古部门在旧城改造现场发现宋代嘉佑年间石桥板,但是工程由某部招标的建筑单位负责,拒绝入藏文物部门,声称另作他用。次年国庆前发现该桥板已被打断成两截(断口为字口处)用作名城广场的石凳。后来某领导看到,以为不妥。于是石条凳消失了,眼不见为净。
“华南学派”的团队长期从事田野调查,“进村找庙、进庙找碑”,于地方石刻文献的消失之速尤感痛切却无可奈何,如赵老师所言:“我们对目前的现状非常担忧,在如此快的建设速度之下,我们这一代人看过的碑刻,下一代人可能就看不到了,实际上它们消失的速度可能还要更快。”郑老师说:“确实,经济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人们对历史认识的滞后性,当碑刻资料的价值彰显的时候,可能已经太迟了。”他们能做的也非常有限,大多是拍照、制拓,记录文字而已。一些“友好”的盗拓行为无非用面粉涂抹字口待风干之后拍照留底,而特别恶劣的盗拓实在不便公开了。面对这些窘况,文物部门往往来不及审批而“抢救性”制拓留底,因为绝大多数情况是发现一回就没有下回了。比起大规模有意无意的破坏销毁,那些“友好”的盗拓石刻未尝不是一种保留信息的法外善举,尽管是“违规”“非法”的。
规范管理盗拓行为只是石刻保护的开始,从《通知》内容理解,偏重于入藏石刻文物的二亩三分地,其实更多的冰山之下的田野石刻仍在风雨飘零之中,期待更全面深入的保护。
方长山(艺术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