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博物馆藏有一件商代晚期的青铜斝(见图),在其器底内壁刻有“公式”字,故名“公式”斝。此斝保存完整,纹饰精美,更有“公式”字铭文,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1952年,该“公式”斝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河南安阳挖掘出土,并交付给当时的平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后交拨新乡市博物馆收藏,现为国家一级文物。
此斝通高44.7、口径20.7、腹径15.4厘米,重6.315千克。斝是商周时期一种用于温酒的容器,也用作礼器,始见于二里头时期,盛行于商代和西周早期,到西周中期以后已十分罕见。此斝侈口,口沿上有对称铸造的伞状柱,双柱对立位置近直线,柱为长方体,腹壁略鼓,底微鼓,三棱锥足。此斝柱顶饰涡纹、几何纹和饕餮纹;颈饰蕉叶纹,纹内填满是对称的饕餮纹;腹部中间有一凹槽,上、下均为饕餮纹,间饰扉棱;锥足上饰有饕餮纹;内腹底部铸有铭文“公式”字。根据朱凤瀚在《中国青铜器综论》中对青铜斝器型的分型定类,此斝应为Ba型Ⅱ式,属商代中晚期。青铜器铭文也被称为金文,这些铭文不仅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而且还是青铜器断代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中国青铜器综论》中对商后期金文常见形式的归纳,商代后期的单字金文多为“家族之名号”或“作器者名”,用以表明作器者之族属或作器者的名字。由此可见,“公式”斝应属“公式”族或“公式”所有。
关于“公式”字铭文,学界争议较多。“公式”字铭文,作四足,两足在圆框内,两足在圆框下。严志斌的《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认为“公式”字为“正”,并分五型,这件的“公式”字为A型。周永珍在《殷代“韦”字铭文铜器》一文中引用张秉权和严一萍的观点,认为“公式”字同“公式”和“公式”“公式”,即“韦”“卫”“圍”同字。“公式”字之所以有不同的写法,是因为各时期写法不同。“公式”字铭文应为殷墟四期,即商代晚期。而雒有仓的《商周青铜器族徽文字综合研究》则不认同周永珍的观点,认为“圍”“韦”“卫”三字不通,三字各有不同的含义。“公式”是“圍”字,“公式”是“韦”字,“公式”是“卫”字,“公式”字是“征”字。虽然,严志斌认为“公式”为“正”字,但也指出“公式”与“公式”应为同一字。
根据《殷周金文集成》的收录情况,目前所见“公式”字铭文青铜器共有28器,并认定此字为“圍”,记鼎9、簋4、爵5、觚3、觯1、斝2、壶2、戈1、铙1。其中4件有明确出土地点,均出自安阳。在甲骨文中,关于“公式”的记载较少,《甲骨文合集》也认定此字为“圍”。《合集》第33398号载“惟今日辛圍擒?于翌日圍擒。”前一句为占辞,卜问“圍”是否有所擒获;后一句为验辞,说在翌日“圍”果然有所擒获。全片卜辞含义清楚,时日相合。《合集》第33399号载“于斿圍擒”,即说“圍”于“斿”这个地方有所擒获。由此可见,“圍”应为商代臣服于商王的一个氏族,且“圍”族与商王关系密切,可以理解为商王近臣。《说文解字》中对“圍”字解释为“守也,从囗,韋聲。”因此,“圍”族很有可能担负着守卫商王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