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的年代鉴定
http://www.socang.com   2020-07-08 14:45   来源:晶哥聊古玩

 

 

  判别红木家具的制造年代,似乎不像明式家具的年代鉴定那样复杂和困难,一是因其历史短,从清代生产算起,至今仅三百多年;二是流传的实物丰富,可以做多方面的比较和研究;三是现代仍大批生产,从中也可了解许多相关的知识。所以,红木家具的年代鉴定,或许会比较顺利些。但是,红木家具品种复杂,产地较多,形制各异,要作确切的断代,也并不像有的人想象的那么容易。

  一般来说,进行红木家具断代,可以遵循明清硬木家具年代识别的方法,从掌握基本规律方面入手。根据家具品种鉴别,家具的一些品种和形制,不少具有相对的年代特征,可以作为鉴定的依据之一。清代早期,红木家具的制造承继明式的造型,品类形式大多保持明代的传统,工艺手法也大致相同,如四出头扶手椅、文椅、圈椅、平头案、书案、圆角橱等等,很少会是乾隆以后仿制的。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它们的年代在清代早期。

  有人认为,凡是采用红木、花梨木等材料制造的硬木家具,多为清式或晚清、民国时期带有殖民地色彩的家具,并说倘作明式,因材料的年代和形式的年代不符,已可知其为近代仿制。故而,一见用材是红木、花梨木制造的明式家具,有的人就作此结论,一概认为它们是仿制的,不屑一顾。这种仅仅以用材的主要年代来判别红木家具的论点,不仅对明清硬木家具的断代工作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而且会产生很大的偏差。这里,有必要再做些说明。

  首先,关于红木或花梨木使用的年代,最迟在清代早期就已开始。根据有关文献资料的推断,或许还更早,决不可能直到清代中期以后才用红木和花梨木制造家具。至于是否自晚明以后就已经逐渐使用这些木材,因至今很少有人注意和研究,更正确的结论有待以后深入探索;但明式红木家具较多地在江南地区被发现已是事实,而且确实不是近代仿制的,恰是清代早期的遗物。所以,我们不能忽视清代早期使用红木制造明式家具以及它在明清硬木家具发展中所产生的特殊重要作用。

  这里,我们可以举在江南地区被称为“小书桌”的红木带隔层平头案为例。这种形体规格较小的明式夹头榫平头案,据《明式家具研究》作者的介绍和分析,认为由于它“有了隔层”,“影响腿子的坚实”,又“不宜多放东西”,因此“利用率不大”,实物“传世不多”。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恰好相反,这种小书桌不仅小巧精美,单纯典雅,而且正因为有了隔层,很适应书房画斋中叠放书卷、安置文房用具,故在江浙一带广为流行,至今此类小书桌仍屡见不鲜。其用材除红木以外,有榉木、楠木、黄花梨、花梨木等,是明式家具平头案中具有典型性的品种之一,也是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产品。

  这种小书案假如正像《明式家具研究》作者所说的,是利用率不大而又不坚实的明代早已有的平头案,那么就不可能到了清代的中晚期再来进行仿制,因为从审美功能还是实用的要求,都不可能再如此广为流行。从小书桌这一品种和形制可以证实,并非只有到了清代中期以后才用红木来制造硬木家具,更不能说红木制造的明式家具一律都是近代仿造的。清代早期的红木明式家具与清代中晚期的仿明式家具皆有许多实例,只要反复比较,是可以区别而做到泾渭分明的。

  清代中期和晚期,红木家具在品种和形制上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对于各种新品种和新款式家具的断代,如写字台、镜台、大衣橱、套几、躺椅、双台茶几、三足独梃圆桌、西式扶手椅、独座等等,一般要容易得多,它们有的已是民国年间制造的品种,同现代生活有着直接联系。清代晚期盛行的插角屏背椅,就是介于扶手椅和靠背椅之间的一个新式样,这种椅子的插角和屏背可装可拆,以方便包装和运输,时代性也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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