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湖北军政府纸币
这是民国早期两张地方军政府发行的纸币。图1为湖北军政府纸币,民国三年(1914)发行。此币双面印刷,竖印,正面蓝彩,背面红彩。币长15.7、宽9.5厘米。正面四周宽花框,框内左右为云龙纹;上面框内是双“汉”字旗,在旗下方,白横长方形框内印阳文楷书“湖北军政府”五个字;中区竖印楷书阳文“发军银壹圆整”为币值。其右边竖印阳文“财政部长”四字,下钤红文方印“财政部长”;其左边竖印阳文“湖北银行经理”六字,下钤红文方印“银行总理”。正中斜压币值盖红文篆书大方印“湖北银行”。币下边框内印海山纹。下边左右角各印阴文“壹”字。背面四周边框内印卷草纹,边框内竖印阳文“湖北军政府军用银票通行章程:一、此项军用银票由军政府所属湖北银行发行,并负完全责任。二、此项军用银票第一次发行以伍萬圆为总额。宣布发行之日起,在一年以内不得兑换现银。但经过一年以后即可兑换现银。三、此项银票在湖北境内,无论丁粮厘税一律通用。四、此项银票通用时不得签字盖印、任意涂污。五、私造军用银票一经查出,即处以死刑。中华民国三年印。汉字第 号”。
图2 大汉四川军政府军用银票
图2为大汉四川军政府军用银票,“黄帝纪元四千六百有九年(公元1912年,民国元年)”发行。此币双面印刷,横印,正面淡黄绿彩,背面淡蓝彩。币长12.8、宽8.5厘米。正面四重围边框,上方一徽记左右各印一面“汉”字旗,旗下墨彩阳文“大汉四川军政府军用银票”十一个楷书字;正中一方花框内印墨彩“壹圆”二字,是币值;其下印墨彩阳文“四川银行发行”六个楷书字;左右竖印墨彩阳文“财政部长”“四川银行经理”,并分别下钤红文圆印“财政部长”和红文方印“四川银行经理”。背面三重围花方框,内印阳文“军用银票通行章程:第一条,此项军用银票由军政府而为四川银行发行并负完全责任。第二条,此项军用银票第一次发行以叁佰萬元为总额,自宣布之日起作为兑换票在四川银行兑换现银。第三条,此项军用银票光在四川境内无论丁粮厘税及人民交易均一律通用,不得别有留难扰扣等情,其有不枚用者,得呈请军政府或地方官查明处罚。第四条,此项军用银票通用时不得签字盖印任意涂污。第五条,私造军用银票一经查出,即处以死刑。黄帝纪元四千六百有九年十二月造。第 号”。
民国初年,各省成立军政府,南京临时政府无力支持地方财政,故有军政府发行纸币和银票的做法。这两张纸币有一个共同点,币背面都印有章程,说明发行纸币的理由、发行总额、使用范围等,并对伪造者处以极刑。这种纸币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