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统一全国货币市场的“战争”
http://www.socang.com   2019-05-24 15:08   来源:收藏快报 叶伟奇/福建福州

 

 

  70多年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货币种类繁多,交易秩序混乱,既有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金圆券、银圆券,又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解放区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还有美元、港币等外币,黄金、白银、银元等也都在市面上自由流通买卖。194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并开始发行人民币。人民币诞生后,为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人民币市场,肃清旧时货币,在全国展开了一场无声的“战争”。

图2 第一套人民币蒙文版五千元券正、背面

图3 第一套人民币维文一万元正、背面

图1 最早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拾圆券

  人民币统一全国货币的“战争”,首先从统一各解放区货币开始。1937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军民在敌后开辟了19块大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由于各抗日根据地处于日伪的包围分割之中、尚无法连成一片,于是各抗日根据地都独立制订执行本区域的货币政策,各自成立银行等金融机构,独立发行货币,发行的货币仅限于本区域内流通,不能跨区使用。抗战胜利后,解放区面积不断扩大,许多根据地开始连成一体。但各解放区流通货币种类众多,交易使用不便,严重影响市场流通和经贸往来。194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成立,着手研究解放区货币统一等问题。1948年5月,华北金融贸易会议召开,人民银行筹备处向会议提交了一份《统一新中国货币问题》的报告,提出了货币统一的总体思路:先实现各解放区内货币的统一发行和流通,然后建立两个解放区之间的货币兑换和汇兑协议,而后大区内外货币固定比价、自由流通,最后以人民币统一各解放区货币。接照这个思路,西北、华北、山东三大解放区相继完成区内货币统一工作,并宣布各区间货币固定比价,实现货币相互流通。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成立,同日发行第一套人民币,最早发行的人民币为50元、20元和10元3种券别(图1),并相继规定了人民币与各解放区货币的比价关系。1949年人民银行总行再次发出通令,要求各级分行通过业务收付和兑换等方式按规定比价收兑各解放区货币。至1949年8月共收回各解放区货币折合人民币27亿元,人民币基本统一了各解放区货币。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国民党政权土崩瓦解,一片片大好河山回到人民手中。在新解放的地区,人民政府明令宣布,禁止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流通,规定人民币为本位货币,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计价、记账及债务清偿,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人民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金圆券”采取收兑与排挤相结合的方法,减少了人民群众的损失。1949年7月,国民党政府又在广州、重庆等地发行“银圆券”,中国人民解放军当即发表不收兑银圆券的声明,号召人民群众团结一致拒用银圆券。同年10月,解放军解放广州后宣布银圆券及银元辅币券一律作废。至此,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制度彻底崩溃,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被收兑和肃清,人民币迅速占领了货币市场。 

  在新解放区,由于长期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通货膨胀严重,市场物价飞涨,商民为减少损失纷纷拒用钞券,使用黄金、白银、银元及美钞、港币等外币计价、结算和交易。金、银和外币成为人民币占领新解放区市场的严重障碍。金银、外币的投机交易还助长了市场物价的波动。为使人民币占领市场和稳定物价,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各地区的人民政府相继颁布内容相似的金银管理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禁止金银计价流通,严厉打击银元投机活动,严禁一切外国货币在中国市场上流通,加强外汇管理……这些措施,有效地禁止了金银、外币在市场上的流通,不仅减少了投机,稳定了市场物价,而且促进了人民币迅速占领货币市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人民币已经基本上统一了全国的货币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除台湾省、香港、澳门外,东北、内蒙古、新疆省和西藏地区仍允许流通使用地方货币,这是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暂时性措施。东北和内蒙古地区解放较早,物价已基本稳定,为使它们不受关内物价波动的影响,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党中央决定暂时保留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货币制度。至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经济形势渐趋好转,财政收支基本实现平衡,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3月20日发布命令,收兑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地方性流通券,并于同年5月17日发行带有蒙文的人民币(图2)投放流通,人民币占领了东北、内蒙古地区市场。 

  1949年9月25日新疆省和平解放,为安定民心、避免社会震荡、维持新疆的稳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新疆继续发行和流通新疆省银元券,并以银元券统一了新疆的币制(以新疆省银元券收兑了在伊犁、塔城、阿山三个地区流通的三区期票)。经过两年努力,新疆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1951年9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布在新疆发行有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图3),在全国流通,同时停止使用并限期收回新疆省银行发行的银元券,从此人民币成为新疆省的本位货币。 

  1951年5月西藏地区和平解放后,为尊重藏民货币使用习惯、加强民族团结,藏币制度得以保留。1959年3月,西藏少数上层反动分子发动武装叛乱外逃,国务院下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藏币迅速贬值。西藏人民渴望进行民主改革,国家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领导民主改革。1959年8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发出布告,宣布“藏币”作废,同时决定发行人民币,限期收兑“藏币”,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稳定市场物价、活跃城乡经济。至此,除台湾省、香港、澳门外,全国范围内货币得到统一,人民币成为我国境内流通的唯一合法货币,成为新中国的“国家名片”。 

  人民币占领全国货币市场,建立起独立、统一、稳定的货币制度,彻底肃清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结束了近百年来我国市场流通货币混乱的历史,一举扭转了国民党统治下几十年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局面,稳定了金融,稳定了物价,为促进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为建立经济金融新秩序、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推动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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