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苏家垄遗址出土的青铜器
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是沟通古今的重要一手资料,是研究和还原历史的直接物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大考古发现层出不穷,无数珍贵的文物不断出土。对于这些发掘出土的文物,目前在管理、利用以及部门协同保护等方面尚存不健全之处。
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和公众考古学中心日前举办了“考古发掘出土遗存的保护与管理座谈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的保护、研究、展示和传承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至2015年,中国主动实施考古发掘项目1803项,考古发掘面积近100万平方米;2017年,有215个项目进行主动发掘,总计发掘面积达到19.4万平方米。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数以万计长埋地下的文物“显露真容”。
考古发掘出土文物该如何管理?文物保护法等规定,考古发掘单位应在考古发掘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结项报告,3年内提交考古发掘报告,此后6个月内移交出土文物。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却面临不少困难。“考古发掘尤其是大型遗址发掘是一个漫长过程,考古报告的编纂整理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所以发掘出土文物移交的时间若按原规定严格执行并非易事。考古学旨在通过实物遗存研究过去人类社会,这其中既包括遗物也包括遗迹,两者紧密相关,如果仓促移交文物,势必会对考古整体研究带来影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公众考古学中心执行主任王涛说。
“相较于出土文物的归属权问题,更应重视这批文物资源如何利用,达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白云翔表示,博物馆可加强与地方考古所、高校等的合作,通过合作举办展览等方式,让出土文物得到更多展示机会,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得到更充分利用。各级政府也应加大对各地文物保护收藏单位的资金、设备投入力度,改善发掘出土文物的保存、研究、展示环境。
“考古遗物发掘出来后,需专业人员开展研究,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这是必要的,而博物馆可把库房中的文物,用观众能听得懂的语言,以讲故事方式阐释出来,让公众对馆藏文物有更明晰的认识。”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物馆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钱益汇表示,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开发文创产品,实际上也是对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的一种再创造,是让公众更容易理解考古的一种方式。
王涛从公共考古的角度指出,公众考古学旨在探讨考古学和当代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其中,考古学和博物馆之间的关系尤为突出。“博物馆是考古学成果展示的重要输出端,考古发掘品是博物馆展陈的重要来源。如何处理好考古和博物馆之间的关系,使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是值得深入探讨的一个公共考古问题。”王涛表示。
“虽然各地考古所和博物馆双方的工作方式有所差异,但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并利用好文物资源。在此共识基础上,可以尝试将文物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分开,将文博行业纳入到整体的系统中进行规划。”陕西考古研究院考古博物馆筹建办主任曹龙表示,陕西正在尝试建设专门的考古博物馆,拓展以往库房——基地的职能,在开展考古整理的同时,力图系统展示室内整理、研究分析等考古工作全过程,让公众对考古学有更为深入、立体的认识,实现与传统综合类博物馆的错位发展。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历史博物馆馆长袁广阔则认为,目前虽然博物馆已经展出了一批有价值的珍贵文物,但仍有大量出土的一般文物有待整理。相较于综合类博物馆,依托于各地考古所建立的考古博物馆应当承担更重要的保存、保护和科研基地的重要作用。“此外,除了可移动文物,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问题也应当尽快提上议程。”袁广阔说。
“另外,也可以借鉴海外经验,建立独立的文物保存管理机构,对考古发掘所获遗存进行统一保存、保护和管理,使其服务更多研究者和公众。”白云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