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美风格替代艺术品格不可取
http://www.socang.com   2018-08-03 10:59   来源:收藏快报 朱中原

 

 

齐白石、张伯英作《海棠蜜蜂图》·行书杜甫诗成扇

  追求艺术风格,时常成为艺术家的座右铭。没有风格取向的艺术家,自难以在艺术史上留名。然而,在艺术评判上,我们往往过于突出审美风格取向,而忽视艺术品格。

  审美取向与人的审美趣尚有关,而与艺术品格高下无涉。正如书法审美上,有人尚雄肆,有人尚温婉;有人尚朴茂,有人尚绮丽;有人尚宽博,有人尚瘦硬;有人尚烂漫天真,有人尚敦实厚朴;有人尚方折峻利,有人尚圆润流畅……艺术之美具有多元化,而不是一元化,也不是二元化。 

  正因为我们习惯于用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化思维来进行艺术审美评判,才导致一些无谓的争论,比如书法碑帖之争、书体优劣之争、绘画南北宗之争、文人画与画家画之争等。碑与帖,不过是由书写的物质条件不同而产生的不同书法形态,二者笔法各有优劣、相互补益,但不存在绝对的高下之分;篆隶楷行草等书体,是书法演进的基本形态,不存在哪种书体更高级、哪种书体更低级;南宗北宗,乃董其昌对中国画史根据地域所划分的两种精神形态,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别;文人画与画家画,也不过是当代人的一种二元划分法。 

  不同人有不同喜好,这本无可厚非。但若据此判别优劣高低,那就不是学术探讨了,因为个人喜好不能作为学术评判。将审美喜好作为艺术品格的评判依据,本身就陷入评价标准不统一的误区。所以,在艺术评判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争论:甲因喜欢齐白石,便说齐白石最好,乙因喜欢张大千,便说张大千最好,于是甲乙双方争得不可开交,互不相让。 

  艺术品格是艺术评判中最重要的元素。品格当然也是建立在风格基础上,它一定与美有关。谈论艺术品格时,则一定要在同一审美范畴内进行。如在茂密古朴范畴中比较,则《张迁碑》自然要优于《曹全碑》;如将汉隶的飘逸萧散作比,则前者又不及后者。这是从横向的审美风格角度比较。但如从纵向的书法史角度比较,则又当另论。 

  艺术创作与艺术研究,归根结底是美学问题。美学问题的关捩就是审美风格和审美品格。风格与品格,二者既有联系,更主要是区别。审美品格问题不解决,则无以谈美,艺术不谈美,则无以言艺术。 

  我们提倡多元化的审美风格,但更应注重审美品格。审美品格问题不解决,多元化就有可能成低俗化。如何进行艺术品格与艺术史地位的评定?自然不是简单地看作品的好与坏,还要看其是否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性或开创性。超一流的艺术家,譬如晚近的邓石如、康有为、吴昌硕、梁启超等,其艺术作品或艺术思想具有无可替代的开创性,即使后来者的艺术作品优于他们,但其艺术史地位则是无法比拟的。 

  艺术史地位的评定,尤应注意专业标准的明确。不同的艺术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比如,齐白石诗书画印兼擅,绘画和印章都属第一流,但诗文则属三流,书法属二流,这几者不可等量齐观。诗书画虽然相通,但各有相对独立的评判标准,不可混同,如果认为诸项全都一流,则于其他书画家是十分不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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