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赞助人产生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当时的艺术赞助人主要是富足的欧洲皇家、商业行会、宗教团体、家族或私人等群体。他们为艺术家提供资助,定制艺术作品。在这个时期,艺术作品基本不是艺术家本人对现实世界情感表达的产物,而主要体现的是艺术赞助人的审美标准、情趣和意愿,艺术赞助人决定了艺术风格和表现形式。对艺术充满热爱的赞助者和天才的艺术家们共同创造了欧洲文艺复兴的辉煌。其中,美第奇家族对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等艺术家的赞助在整个西方艺术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艺术赞助人的理念和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18世纪的欧洲,社会分工开始细化,出现了专业艺术经纪人和拍卖行。伴随着艺术市场的不断发展,艺术家的地位逐步提升,艺术家可以自由表现自己的情感和创作理念,他们将作品寄卖在艺术机构中,艺术赞助人不再干预艺术家的创作,赞助人与被赞助的艺术家之间逐步形成了契约关系,商业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纵观世界文化艺术的发展,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资金的赞助和支持。艺术赞助的来源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商业机构和个人。艺术基金会的出现标志着艺术赞助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基金会的艺术赞助在欧美国家发展时间较长,也形成了较为成熟体系和制度,艺术基金会成为艺术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公益慈善和社会责任是无法回避的义务。在各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基金会基本上都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欧美不少国家遗产税率较高,很多富人都有自己的基金会,富人或企业通过成立基金会达到公益和节税双重目标,或者将收藏的艺术品捐给美术馆或博物馆,以避免其去世后家庭遗产纠纷。企业家或企业自己设立的基金会具有较大的话语权,不仅是社会参与和社会地位的象征,还可以实现自己的价值观和既定目标。
从国内外来看,各基金会进行艺术赞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欧美不少艺术机构都由艺术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艺术家尤其是年轻艺术家非常渴望来自成熟的艺术基金会的青睐,借助基金会专业渠道的推广,不少艺术家可以走进知名博物馆和美术馆,提升其学术和市场价值。例如,古根海姆基金会成立几十年来,系统地遴选和购买艺术家的作品,同时拓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在美国、西班牙等国家建立了古根海姆博物馆推广艺术教育。
在艺术基金会中,以艺术大师名义成立的艺术基金会较为常见。例如,安迪·沃霍尔基金会、黄胄美术基金会、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等等。还有一些大企业每年将利润的一部分投入到企业基金会中,专门用于慈善公益事业,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况下,基金会的资金具有较好的保障。最近几十年,越来越多时尚品牌基金会成为艺术赞助人,推动了艺术与商业的融合发展。时尚品牌主要看中艺术的前沿性、先锋性和创新思维,这些契合高端品牌的内在气质,把产品当作艺术品,不仅能够吸引年轻人的关注和喜爱,还可以探及到更高端的潜在消费者。他们通过赞助各种艺术展览等公益慈善活动来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文化品位,同时推动艺术市场发展。
最近几年,我国基金会发展迅速。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有基金会6464家,其中成立1-3年的基金会有1427家,成立1年以下的基金会有640家。以“艺术”、“文化”为相关登记在册的基金会有578家。民政部颁布《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2016年9月1日我国颁布《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目前,国家并没有就基金会的投资范围进行限定。不少艺术基金会在资金运用方面通过购买艺术品提供艺术赞助,同时艺术精品作为另类投资的一个选项,本身也可以保值增值。总体来说,国内艺术基金会数量占比不高,资金规模不大,这也是委外投资不足的原因。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