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幅“名画”的法制价值不容忽视
http://www.socang.com   2015-05-05 17:53   来源:红网 作者刘蕊

  北京孙先生自称曾拥有两位国画大家吴昌硕的《梅花》以及李苦禅的《鹰》两幅作品,且都是家传得来的。但在1989年,其借出差机会携带两幅画作南下广东 时,原想找人鉴定并估价,结果却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后来查明其无犯罪事实发生,警方将其释放,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至今还没有归还。如今,孙 先生决定要回上述两幅画作,但在警方得到的消息是,原画作是赝品,目前已经丢失。(4月29日《南方都市报》)

  该事件有许多十分 矛盾的地方,一方面珠海警方为何将在境内活动的孙先生以涉嫌走私文物罪进行扣押,并且在没有得到书面或具体的鉴定结果后就草草将孙先生无罪释放;而另一方 面,孙先生既然携画南下的原因是鉴定自己的“传家宝”,那一定是对这“传家宝”寄予十分高的价值希望,又怎会在警方将自己无罪释放之后不积极向警方进行讨要,而是等到26年后的今天才想起来向警方追讨自己传家宝呢?这两方的矛盾演变到今天因各种原因已无法调和,导致了警方与孙先生各执一词,一边说是赝品, 一边说是名画的场面。

  但两边的说法又都没有有力的证据支撑:孙先生认为自己的画作是真品,原因是这是传家宝,一直存放在家中;两 幅画为标准中国书画尺寸,且市面上没有两幅名画的真迹流出。但书画的真伪一般都是通过画作风格、具体内容等进行鉴定,孙先生委托代理人曹律师也坦言“此前 确实没有找人鉴定过,同时也未能留下有关上述画作的影像资料”,故孙先生所提出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自己的画作是真迹。而警方表示当年送经广州进行鉴定,被 确认为赝品。但并未对鉴定流程进行说明,也没出具相关文物鉴定书。所以警方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孙先生画作确为赝品。

  如此一看,两 方都不能出示事件中最重要的东西——鉴定结果,故两方无法证明自己对,也无法证明对方错。在法治化的现代社会中,常识证据已经不能直接决定一件事情的判 断,更多涉及某些专业领域的裁决,需要科学证据来进行辅佐。况且书画鉴定已经作为一种科学学科,那就要遵循该学科的科学依据和鉴定方法,个人的认识不具备 精密性和完备性,不能代替鉴定结果。在现代科学中,越来越多学科划分愈加精细,就是让社会中没有科学的死角,使法治的裁决更偏向于专业的、科学的判断,而 不是经验的、常识的判断。两方都拿不出科学证据,这就导致了这件事件可能会继续悬而未决下去。

  但是在此事件中,警方仍需要负大部 分的责任。警方作为行政部门,应该是按照行政流程办事,为何会因年代久远而致使公民的私人物品无处可寻呢?在《海关罚没物资种类及处理方式》中,对文物的 处理是“统一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被没收的文物应该是移交到文物局进行处置。但介于警方认定孙先生的画作为赝品,那可能就会“统一销毁处置”,但不管 是那种处置方式,都应该有相关的单据证明才能够进行,那想问那些本应一层层审批下来的单据去哪里了?警方对没收品处理的方式不公开,早已导致了纷纷议论 了,这次丢失没收品,不但体现了文物没收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更是引发了“监守自盗说”、“警方私吞”等说法,这样更加深了公民对警方的不信任。

  孙先生的画作已经遗失,“死无对证”的情况之下将如何裁决,裁决结果对中国法制的影响价值可能更高于那两幅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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