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爵用平议之饮酒器论
http://www.socang.com 2014-07-11 15:41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为造型精美的青铜礼器,铜爵承载着浓厚的图腾崇拜色彩,而其独特的造型也引发了众多学者对其具体功用的研究。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铜爵用途的说法主要有“饮酒说”、“滤酒说”、“温酒说”、“鬯酒说”、“敬神说”等。
而定爵为饮酒器,是自宋代金石学家为其定名以来的传统观点。此观点以东周古文献如《左传》、《仪礼》、《周礼·考工记·梓人》等中的相关记载为证,认为爵为饮酒器。而今,饮酒一说已为部分学者所质疑。本文也以为,单纯地定爵为饮酒器的观点仅仅是从其实用性上进行的讨论,而忽视了其不同历史时期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况。从青铜爵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本文认为铜爵虽然具有饮酒的功能,但并非将这一功能贯穿始终或并非仅具有饮酒这一种单一的功能。理由如下:
1、在与爵相组合的青铜容器中,将同一组合中的青铜容器做比较,以铜爵的容量最小。显然,容量小者为饮器,容量大者为盛储器、温煮器、斟酌器才合于情理。但是,从不同发展阶段的铜爵来看,如二里头时期的铜爵,尚无或很少有与之组合的青铜容器,那么这种情况则需另当别论了。
2、从爵自身的形制上看,早期的铜爵,爵流较狭长,流折处夹角较小、流床较平,不利于酒浆从爵腹沿流床顺流而下,如此可以推测爵腹中的酒不会完全被饮者喝下,而总要残留一部分在腹内。倘若饮酒时加大爵体的倾斜度,则会有部分酒液从爵的口沿处散落,这既会造成酒浆的浪费,又不太符合礼制社会的礼仪要求。可见早期铜爵的形制,并不适合作为日常实用饮器。
3、从腹部有烟炱的爵来看,认为爵为单纯的实用饮酒器也似不妥。腹底有烟炱者多为二里头期和二里岗期的铜爵,如偃师二里头八区T22③:6爵[1]、郑州白家庄M2出土的8号爵[2]、郑州铭功路M4:1爵[3]等腹底皆有火烧的痕迹,这显然是用于加热的缘故。如果爵为日常饮酒器,那么为避免烫伤,加热之后的爵势必要等到冷却方能就饮,这样对饮者来说实有不便,于理也很难解释通。
在传统的“饮酒说”下,爵柱的功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节饮”。认为爵口上的两柱使饮者会因顶到眼睛或者面颊而不便把爵腹内之酒喝光,从而起到提示饮者节饮限量的作用。这种说法没有从爵柱发展的整个过程进行探讨。二里头等早期的陶爵,爵柱并不发达,有的仅仅是小泥钉状甚至没有爵柱,并不会因饮酒而抵触到饮者面颊或眼睛。即使是到了爵柱已经发展成熟的商周时期,亦有爵柱较低矮者,同样不会有饮酒而受爵柱触面之扰。
2、“挂肉”。此说认为爵柱用来挂熟肉,饮者可以一边饮酒一边食用挂在爵柱上的熟肉。此说更为荒谬。第一,在极为推崇礼制的商周社会,这种食相极为不雅,不合礼制。第二,从力学角度看,两爵柱挂的肉要重量相当以保持平衡才能使爵体不至于倾倒。(来源:中国文物网)然若为单柱爵,不知所挂熟肉该置于爵的哪一侧以保持平衡?在温酒说下的“挂肉”观点是在柱上挂生肉,边温酒边烤肉。这种说法也是不科学的,它除了难以解决“单柱爵无法保持平衡”的难题,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当酒温好了,肉却未熟;当肉熟了,酒却已经被熬干了。两者的火候很难把握,所以对爵柱的这种解释并不可行。
3、“分须”。此说认为古代成年男子多蓄有长须,而爵上两柱可起到分拦胡须的作用。二里头时期的狭流铜爵,如偃师二里头M11:11爵等形制与之相似的铜爵则明显不具备此功能。第一,这些爵尚未发育出爵柱或爵柱发育尚未成熟;第二,这些狭流爵的流大多很长,即使它们的柱茎够长,可因为如此长的流使饮者口唇与两柱尚有一段距离,爵柱能否碰到胡须尚未可知,更何谈分须之功用。(文/知冬)
注释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5期。
[2] 河南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市白家庄商代墓葬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85年第10期。
[3]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市铭功路西侧的两座商代墓》,《考古》,196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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