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非遗项目应按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据悉,《条例(草案)》中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和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据普查统计,我省非遗项目共有1万余项。《条例(草案)》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应当根据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工作的需要,定期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