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龙照”并附民国章印
(记者 刘莉莉)一份长67厘米、宽53厘米清光绪33年(1907年)的土地“执照”现身葫芦岛。
收藏爱好者张冬桦说,这是距今106年前官家颁发给农民的土地证。
昨日,建昌人张冬桦为记者展示了一份留存106年的宝贝——光绪33年间,由官府发给绥中县的一位农民的执照。
“执照功能应该跟现在的工商执照类似。由于四周画有6条龙,收藏人士都称其为‘龙照’。”张冬桦解释说,去年10月,他从一位绥中藏友处购得,确定为真迹后,他仔细地保存起来。
记者看到,这是一份长67厘米、宽53厘米的纸质执照。是光绪33年(1907年),由锦州府颁发给绥中路得明的土地使用执照。执照中写明土地所在的地段是头道河子,共6亩5分,每亩给官家上税6分银,执照上盖有锦州府等5种官印。
在执照的左侧还附了一份民国时期,奉天国税厅筹备处给路得明这份土地补办的“民国新契纸”,注明共收税4两5钱5分。
据张冬桦介绍,这张“龙照”是绥中藏友从路得明后人处购得。多次辗转后,去年10月份被他以800元购得。
“此照比较齐全,虽然光绪年间的执照没有贴税票,但民国颁发时贴上了。”据张冬桦介绍,此类执照在光绪32至34年发行,此后就不再发行,即作废。这份执照的珍贵之处在于,还附有民国加盖的章印。
张冬桦表示,它是农民手中的地契,既是土地所有权证,也是税收凭证,可以说是照税齐全。它对研究我国税务发展有积极意义。
因为该纸张是宣纸,易折叠,不易破损。再加上收藏人士的精心,所以这份“龙照”才得以完整保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