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确保可移动文物普查顺利开展
http://www.socang.com   2013-10-16 12:4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微博]忻州10月15日电(张向斌 实习生白宇娟)文物普查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事关国家文化安全,是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全市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这次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忻州普查范围是:全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012年9月至12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和规范,开发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按照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目前,进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阶段,为此要求2013年10月1日前,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表》填报工作。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采取行业系统行政部门为牵头单位,所属单位自行填表申报为主,普查办人员督促为辅的方式进行。

  凡在忻州市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本次普查重在现状调查和文物基本信息登记,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可依法流通的文物,保障其合法流通的权利。普查将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文物数据严格管理确保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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