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促进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武汉市将每年在民办和行业博物馆中评选出“佼佼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民办和行业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目前,在我市已有的72家博物馆中,行业博物馆已有28家,民办博物馆19家。
《办法》明确,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的用水、用电和使用燃气空调的场馆部分的用气,参照公共文化单位收费标准执行;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新举办的原创展览,结合展览规模、藏品等级、展览天数等情况,经综合考评,分为大、中、小型3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年度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进行综合考核,从考核为优秀的博物馆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目前,我市仍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的设立实行审核批准制。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批准工作,对博物馆的题材内容和展出品位把关;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工作。
经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和行业博物馆,依法拥有的藏品、资产、受赠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予以保护;同时,其也应尽量与社会共享资源,免费对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