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实习生 吴利萍)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了解,广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从今年开始直至2016年9月结束,对所有普查登录的信息不仅要有文物的外形尺寸、完残程度等14项基本指标,还要求有照片影像资料等11类附录信息。
据了解,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包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的文物包括:1949年以前(含1949年),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以及1949年以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等。
《方案》要求普查所登录的信息不仅要包括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完残程序等14项基本指标项,还要有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等。
根据安排,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进行。其中,从今年8月至2015年9月,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调查采集和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完善广州市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各普查机构对所负责地域内的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调查,填写相关登记表,做好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等。对普查纸质文本的内容进行计算机录入,并保存和备份普查数据。而从明年10月开始至2016年9月,主要是负责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并形成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