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艺术品交易规定
http://www.socang.com   2013-05-08 09:41   来源: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驻湖南记者黎鑫)记者日前获悉,《湖南省艺术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为《规定》)已获湖南省政府同意,5月22日将施行。《规定》首次对湖南省艺术品交易进行条文式详细约束管理,并提出将用法律形式打击鉴定制假等行为(古玩不在其列)。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总经理汤厚松介绍,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艺术品交易的地方规定。

  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查清艺术品来源和以往交易细节至关重要。《规定》要求,艺术品交易的相关方要提供防伪登记证书和鉴定、评估文件,或能够证明艺术品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的其他文件,通过拍卖和网络交易的艺术品,应在上市前经过防伪备案登记。同时,《规定》提出,若艺术品经营单位故意隐瞒艺术品销售信息,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害的,将被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花钱买鉴定证书的黑幕现象,《规定》要求,从事艺术品咨询、防伪、登记、鉴定、评估等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应向公众公布详细信息,其中包括存续年限10年以上的防伪、鉴定、评估纸质档案。艺术品防伪、鉴定、评估纸质和电子档案,应允许委托人查询,或经过双方许可,允许第三方查询。

  艺术品市场中包括鉴定单位在内的中介服务单位收取中介服务费,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也不得实行价格歧视。更重要的是,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标的艺术品进行鉴定服务,应有3名以上专业鉴定人员参加,依照规定的鉴定流程开展鉴定活动。鉴定结束后须向委托人提供制式鉴定证书,并对鉴定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估价环节,《规定》也作出要求:艺术品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标的艺术品进行价值评估服务,应有3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参加,依照规定的评估流程开展评估活动。评估结束后必须向委托人提供制式评估证书,并对评估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 推荐关键字:艺术品交易
  • 收藏此页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收藏网的立场,也不代表中国收藏网的价值判断。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已有8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中国收藏网 ©2002-2010 浙B2-20080195 E-mail:web@socang.com 客服热线:0571-87068182 客服QQ:328271981 业务合作:0571-87020040/28057171/8724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