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因认为所拍下的13瓶茅台中有两瓶酒有问题,来自北京的买受人鲍先生拒绝付全款提走所拍茅台,而贵州省拍卖公司则认为是“同行搅局”。昨日在省拍卖公司,买受人鲍先生写下承诺不再对13件拍卖物提出异议,双方不再对此事发表意见,买受人付清全款提走13瓶酒,这场假酒风波结束。
买受人:没有撤销对“假酒”的质疑
先是一口气拍下13瓶茅台,继而在提酒过程中认为其中两瓶酒有问题:一瓶重量不对,一瓶“疑似”假酒,以拍卖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而之后又决定还是付全款提走13瓶,买受人鲍先生的态度转变让不少人心里生出疑问。
昨日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在省拍卖公司,鲍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撤销过对两瓶酒质量的质疑,之所以决定13瓶都要,是因为“只有买的东西属于我了,才可以拿去鉴定,证明我自己没有错。”
而对于本是北京某拍卖公司的员工,来参加拍卖纯属搅局的质疑,鲍先生表示,参加茅台拍卖纯属个人行为,是不是拍卖公司员工都跟自己参加竞拍没有关系。
对于拍卖会本身,鲍先生也提出了异议:拍卖之前不让竞拍者上手检验,保管费过高等等。
对于买受人提出的异议,省拍卖公司负责人表示,竞拍者没有机会上手检验竞拍标的物纯属无稽之谈,按照相关规定:在拍卖之前,拍卖标的物必须公开展出2天以上,而这次茅台拍卖会,公司将即将参加拍卖的茅台都公开展示2天半,由于前来参观的观众过多,才将茅台用玻璃装起来,只有那些报名参加竞拍的人才有机会上手检验。此次以890万成交的汉帝茅台,在拍卖之前被竞拍人上手检验了两个多小时。
委托人:酒不可能是假的
一瓶1986年茅台被鲍先生怀疑是假酒,主人陈女士知道这场风波后,情绪激动。她4点多来到拍卖公司后表示,这瓶酒绝对不可能是假的。据陈女士回忆,1986年底,家里从喷水池附近的国营烟酒店买了两瓶茅台,一瓶送给了北京的友人,一瓶一直留在家里舍不得喝,三次搬家都小心翼翼地带走它,“一直放在衣柜角落的,碰都没人碰过。”
“包装都没拆过,我还怕它挥发,专门拿皮筋绑紧瓶口。”陈女士说,3月份的时候在报纸上看到茅台拍卖的信息,就想起一直存放在家里的那瓶,“我当时送过来的时候,人家都还说外面这个纸看上去好老哦。他们在我的酒瓶底注明了一个‘陈’字,表示是我的。”
之后,省拍卖公司拿出这瓶被疑假酒的茅台,记者看到瓶身外包裹的黄色包装纸泛黄陈旧,茅台瓶底标识“陈”,而陈女士出示的个人身份证和这瓶酒的委托书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协商现场:是要13瓶还是11瓶?
下午6点,在媒体记者现场见证下,双方进行协商。
省拍卖公司认为,买受人在拍下13瓶茅台后,本应在4月12日之前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之后提走拍到的物品,直到18日都没有付清全款提货已属违约。既然对方对两瓶酒存在异议,在买受人付清全款后,在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三方在场时封存有异议的茅台,共同委托权威机构来检测,如果真的存在问题,就说服委托人将成交价款返还给买受人。
省拍卖公司提出,既然委托人现在不在场(当时陈女士已离开),三方在场封存已无可能,那就只能按照拍卖法买受人已违约为由,给鲍先生发放《解除成交书》,对方认为有问题的两瓶酒不卖了,鲍先生可以付11瓶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取走11瓶茅台。
买受人鲍先生当场表示,不愿领走《解除成交书》,愿意付清余款,拿走拍到的13瓶茅台。
省拍卖公司表示,如果真的还对酒存在异议,就只能通过三方在场封存权威部门检验的方法解决,他们也不愿在对方还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将13瓶全部交给买受人。
协商最后:写下承诺书,拿走13瓶
双方协商一个多小时后,终于达成一致:买受人写下书面承诺书,表示不再对所买13瓶茅台提出质疑,拍卖公司将6天的逾期保管费从每天每件500元降至全部只收5000元,买受人付清余款和各项费用后提走13瓶茅台。
昨晚19点30分,买受人鲍先生写下书面承诺,表示不再对13瓶茅台提出异议,省拍卖公司不再对拍卖物和买受人发表意见,双方签字盖章后,买受人付清全款356400元,拍卖公司将13瓶茅台交给鲍先生及其同行。
“假酒风波”就此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