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郑州文交所不规范运作下的控制关系
http://www.socang.com   2012-02-21 14:32   来源:金融投资报
  面对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38号文件,郑州文交所没有丝毫的退意。依旧疯狂的投机,太过粗糙随意的信息披露,文交所、经纪商会员、推荐商、合作机构之间复杂的合作关系,带给投资者太多的思考。
  投机依旧疯狂
  2011年11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底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38号文件,没有吓退郑州文交所里的艺术品投机热潮。
  以2011年11月22日上市交易的《平安如意》和《拈花翡翠》为例。在短短的57个交易日里,《平安如意》从最低8.40元一路拔高,被庄家暴拉至最高26.91元,区间涨幅高达220.36%。按终止价26.91元计算,《平安如意》的流通市值4305.6万元,总市值5382万,比之上市时1600万元,狂涨3782万元,升值2.36倍。而《拈花翡翠》也不示弱,在短短49个交易日里,从最低15.75元,上涨到最高终止价29.28元,区间涨幅85.90%。
  即便是在出现跌停板仍有成交交易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2012年2月17日,《平安如意》的成交金额仍达145万元。
  值得提醒的是,场内资金对交投活跃品种的狂热追逐,造成其它多个品种交易量萎缩,初期认购的投资者面临退出困难的窘况。
  “不知道是谁,在背后推动着虚假的繁荣。”某论坛的一位网友感叹到。
  相关专家措辞模糊
  在销售概况介绍里,关于鉴定机构,其表述是“郑州文交所组织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没有具体告之投资者,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的确切信息。在份额产品的鉴定里,更是语意含糊地表述成“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投资者看不到具体鉴定依据,相关价值的形成过程。
  律师陈群指出,作为只提供交易场所的文交所,应该主动回避,推荐商和艺术品权利人要求其组织评估专家进行评估的委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秩序的正常进行,和交易价格的客观、公正。“组织评估专家、指定评估机构,更多地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和指定。”
  信息披露太过随意
  在“相关方”章节里,某些销售说明书,没有公布艺术品权利人的任何信息。而在《动漫春晚》的销售说明书里,艺术品权利人被公告出来。也就是说,艺术品权利人,成为信息披露中随意增减的项目,可有可无。
  “根据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投资者有权利知道艺术品权利人的真实背景。文交所在公开艺术品权利人方面,随意性太大了,披露信息不完整,容易造成信息的不对称。”陈群说到。
  在艺术品销售结束公告中,郑州文交所没有向投资者公告具体的销售数据。也就是说,除了知道艺术品权利人保留数量外,投资者对艺术品整体销售情况并不知情,形成投资判断的盲点。更严重的是,如果大量份额没被成功销售,那么市场极易被操纵。
  在某贴吧,网友“他山红石”写出“远离毒品,远离郑州文交所”。
  没有禁止内幕交易制度
  郑州文交所没有禁止内幕交易制度。在相关管理制度方面,郑州文交所,没有对推荐商、经纪商会员、鉴定机构、保管机构等相关机构是否可以以自营的方式参与场内交易做出说明。推荐商、经纪商会员、鉴定机构相关专家、保管机构,属于内幕信息知情机构。
  律师陈群指出,中国证监会在新股上市、发行、承销、自营方面的规定,上市推荐机构、主承销商等相关机构的自营账户,是不能参与自家所推荐、承销的新股的申购、交易的。在交易方面,特别强调,承销商因包销导致的拥有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律师意见陈述不全面
  以《平安如意》为例,其律师意见陈述有缺陷。“份额产品《平安如意》权属清晰,来源合法,是法律法规允许流通的艺术品,该艺术品权利人具备对其进行份额销售的主体资格。”尽管该意见肯定了权属清晰、来源合法、艺术品权利人具备销售资格,但是,该法律意见没有就估值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公正,相关鉴定专家和机构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做出肯定的说明。
  同时,在价值分析一章里,报告撰写人仅从宏观方面提及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用类比举例方式提及市场价值,以过去的拍卖价格来推断产品的未来预期价格,更没有简短描述《平安如意》的鉴定和评估过程,也没有提供产品年代的有力证明。
  评估价格被打折引怀疑
  更让人怀疑的是,在《平安如意》的上市定价方面。经评估后的组合价值达2237万元的艺术品,“经艺术品权利人、推荐商等各方协商,并经郑州文交所同意”,最终以1600万元进行份额产品销售。
  经过专家评估后的价格,原来也是可以协商打折的,而且一下子砍掉637万,折价率达到28.5%。
  郑州一文化公司的老总笑曰,不是艺术品权利人有稳赚的信心,就是他们不差钱,没把600万放在眼里,或者就是他们很傻、很天真。事实证明,他们不是傻子,而是他们有必赚的信心。
  评估与拍卖有玄机
  最吸引人眼球的,当数郑州文交所的合作机构河南方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方兴公司”)。
  《考古中国》的资产评估机构是方兴公司。在郑州文交所的官网合作机构一栏,点击“河南方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让人惊奇的是,跳入眼球的却是“方兴集团”。瞪大眼睛仔细寻觅,方可看到方兴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照片。
  从该营业执照照片来看,方兴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2日,其法人代表是杜永忠,登记住所为安阳市北关区东风路北段。
  让人惊讶的是,在郑州市和河南省工商局官网上,居然查询不到“方兴公司”和“方兴集团”的相关工商注册资料!
  更震惊的是,以“法人代表杜永忠”为条件查询,查询结果为“河南百汇拍卖有限公司”(下称“百汇公司”)。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百汇公司开业时间2007年3月23日,核准时间是2011年8月26日。从开业时间来判断,方兴公司和百汇公司不是同一个公司,但从法人代表都是杜永忠来判断,两公司有可能是受同一人控制的两家公司。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个公司资产评估,一个公司拍卖,表面上看,分属不同领域,但如果是同一人控制的两家公司,在同一艺术品的打包上市方面就有玄机了。他们可以先通过资产评估做高基础价格,然后通过拍卖公司抬高拍卖价格,最后由推荐商包装上市,出售给投资者,获取巨额利润。
  北京某文化公司张总告诉记者,“推荐商完全可以,将拍卖公司抬高后的拍卖价格,作为艺术品的底价进行推荐。”以《考古中国》为例,就算文交所再次组织评估,如果该艺术品,之前经过同一人控制的拍卖公司抬高过底价,那么,在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有效公证、监督的情况下,方兴公司很难做到公正地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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