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林故居被拆 主管部门称将复建
http://www.socang.com 2012-01-30 09:04 来源:东方早报
经过持续2年多的“拆迁”与“保护”的拉锯战,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终究没能逃脱碎为瓦砾的命运。
1月27日,有媒体报道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的梁林故居已被拆除,引起网上一片哗然。新华社记者在实地探访后发现情况属实。
针对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违规拆除一事,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随后向北京市文物局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称,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
在解释梁林故居为“维修性拆除”后,1月28日,东城区文化委再次回应称,虽然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是为了紧急抢险,才将危房落架拟修复的,但此次拆除未经报批,属“违规拆除”,东城区文化委将对此事依法进行查处。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的最新消息称,东城区相关部门1月29日下午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查处工作。
但令人惊讶的是,实施拆除工作的华润集团北京公司有关负责人1月29日下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是否存在“违规拆除”,华润集团北京公司持保留意见。
进行“维修性拆除”?
今年的1月27日,有媒体在接到爆料后报道称,北总布胡同24号院梁林故居已被拆除。
对于梁林故居被拆一事,北京市文物局并不知晓。而东城区文化委随后向北京市文物局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称,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拆除是由于建设单位为防止房屋在过节期间出现险情,而提前对房屋进行的“落架维修”,是维修前的一种“前期筹备工作”。
在解释梁林故居为“维修性拆除”后,1月28日,东城区文化委再次回应称,虽然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是为了紧急抢险,才将危房落架拟修复的,但此次拆除未经报批,属“违规拆除”,东城区文化委将对此事依法进行查处。
列为新发现文物项目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在1931年至1937年期间曾为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租住。这一时期是两人对中国建筑史及文物保护作出重要贡献的时期。他们从这里出发,完成了对中国古代建筑群落的大部分考察。2009年,因涉及商业项目,24号院门楼及西厢房被先后拆除。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同年7月10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叫停了对梁林故居建筑物的继续拆除。同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发布通报称,该局已会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了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保护问题,并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在建设规划上确保院落得到保留。
2011年1月11日,在东城区人代会(临时)二次会议上,东城区文化委主任李承刚曾公开表示,梁林故居已被列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在居民腾退完毕后,这个院子将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修缮。新华社记者在查询2011年12月30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时也发现,位于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的确在此次普查中被列为新发现文物项目。
“将最大限度恢复原貌”
据东城区文化委文物科负责人汪源介绍,北总布胡同24号院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的确被列为新登录项目,但未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依据文物法规定,虽然文物普查项目保护级别较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略低,但仍属于文物建筑,即便要迁移和拆除,也必须在征得公布政府(东城区政府)和上一级文物部门(北京市文物局)的批准后才能进行。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旧居部分建筑属于违规行为。
汪源告诉新华社记者,目前,东城区文化委已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得继续拆除现存院落的原有历史建筑,并对落架后的全部传统建筑材料妥善保存,以便修建时使用。同时,加快该院落剩余住户的搬迁和中心楼的拆除,为尽快实施旧居的完整复建创造条件。东城区文化委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完善实测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复建方案。同时及时委托有修缮资质的企业实施抢修工作。在完成搬迁腾退后,该院落将最大限度地恢复原貌。目前,建设单位已开始清理现场,计划在春节过后开工,东城区文化委将对修复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
至于此次梁林故居被“违规拆除”是否可以界定为“维修性拆除”或是“维修前期的筹备”,汪源表示,要等进一步调查之后才能确定。但梁林故居将来肯定是要复建的,建设单位此前也一直在做复建项目的申报。
北京市文物局则表示,无论是“维修性拆除”还是其他原因,文物修缮必须先报文保部门批准,文物局已责成东城区文化委到现场检查拆除单位保存的砖瓦木料,按照文保要求进行编号保存,为复建留存历史依据。同时,由东城区文化委督促、委托有文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拆除建筑按照文物建筑规范进行修复设计,东城区文化委应监督复建全过程。
孔繁峙表示,上述意见已下达给东城区文化委,并向北京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上报。
1月上旬正门被拆
1月28日,新华社记者来到北总布胡同24号院进行实地探访。虽然没有见到继续拆除的迹象,但现在梁林故居已不复存在,只剩下门楼上几根斑驳红漆的木房梁,从门楼走进去后可见一片残砖烂瓦,门楼旁边的倒座房(编者注:倒座房,亦称倒坐房,是中国传统建筑中与正房相对坐南朝北的房子,因此又称南房)已全部被拆。
北总布胡同24号院原是一座两进四合院,坐北朝南。现在,四合院第一进北房的位置是一座三层小楼,三层小楼前后的建筑全部被拆。在被拆掉的建筑中,一部分为红砖建筑,一部分为青砖建筑。梁林故居南临的一栋居民楼上,写着红色的“拆”字并用圆圈圈起来,但并没有被拆除。
附近居民称,故居院子里的很多建筑是新中国成立后修建的,上世纪80年代垂花门、东厢房被拆除后原地盖了一座三层小楼,目前院子里的住户都是在那时陆续搬过来的。从2007年开始,这里由名为富恒地产的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拆迁,又经易手由华润置地介入,去年7月院内正房被拆,今年1月上旬又拆除了四合院的正门。
“各方都要给个交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文物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文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法专家、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如果破坏文物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律,不过目前国内尚无先例。至于“维修性拆除”,刘洋认为完全有可能是托辞,“如果是为了维修,那么在拆除时就须同时做好复建准备,对建筑进行测量,对拆除物进行编号和归类等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属故意损毁和破坏,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界定。”刘洋说,文物属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对类似事件,一定要严厉惩处,将其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同时,刘洋认为,相关文物部门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各方都必须要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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