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状告郭庆祥侵犯名誉权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位高势大的范曾又赢了,敢说敢写的老郭则又输了。而和老郭一起输掉的,还有原本就脆弱得不堪一击的文艺批评。
中国有句老话叫“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然而,这件案子的结果却可称得上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外。”郭庆祥二审律师富敏荣,面对此案结果无奈地笑道,“这份判决书,法院写得很艰难。”
“范郭案”在法律界、学术界和文艺界都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一审判决后,法律界与新闻界多家单位,分别在北京、上海等地举办了有关“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的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几乎一致对判决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样的判决无助于改善当前中国艺术品市场价值失准、泥沙俱下、艺术批评缺席的困境。而新浪网针对此事件进行的公众投票,结果也显示八成网民认为郭庆祥对范曾的批评属于正常文艺批评。
然而,法院的判决最终仍和专家与大众的观点相悖,且必将对文艺评论、学术争鸣与名誉权之间如何划分界限产生影响。《人民日报》对此评论:“文艺批评的尴尬恰恰就在于边界的模糊,为了避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评论家采取慎开金口,明哲保身,圆滑世故的首鼠两端态度,当着官员说套话,当着作品说胡话,当着大众说瞎话,背着大家骂粗话,文艺批评喑哑失语,乏力萎缩,单调乏味。”原人民日报副总编周瑞金说,“判决令人惊诧,是对本已命悬一线、极其脆弱的文艺批评的致命一击。”还有评论者干脆叹曰:“范曾胜诉,文艺批评可以休矣!”
有人说,“范郭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导致批评家人人自危,文艺批评胎死腹中。但事实上,即便没有范曾诉郭庆祥案,我们的文艺界也几乎已然失去了“文艺批评”。专家学者们得了好处,满口满篇便都是树碑立传的溢美之词;媒体常常被剥夺了批评的权利,却被允许泛滥过度的宣传和炒作;评论家撰写了批评文章,往往会招致“黑势力”警告威胁,普通观众读者哪怕是在个人博客、微博上有所微词,也会引发集体围攻……就这样,“文艺批评”在种种权力、压力和利益下,或蜕化变质为“文艺表扬”,或直接被各种手段“杀死”。而在这样的环境之下,死去的不仅仅是文艺批评,文艺本身也在过度表扬下变得愈加骄纵自满,虚空疲软。
然而,到底该由谁为垂垂将死的文艺批评负责?敢说真话的批评者又有何好下场?在听到“2011秋拍市场上范曾多幅作品遭遇以往罕见流拍现象”时,孤军奋战的郭庆祥露出了一丝笑容。也许,公道还在,但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