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八大工程促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http://www.socang.com 2011-12-28 10:47 来源:福建日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推动福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省委提出实施意见。
到2016年,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福建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1.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程
新增全国文明城市1~2个,创建一批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
广泛宣传“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使福建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研究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以古田会址为龙头的红色旅游系列景区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业。深化典型宣传,在进一步抓好詹红荔、厦门航空公司等重大典型宣传的同时,继续培育树立一批践行福建精神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新增全国文明城市1~2个,创建一批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
2.实施文化创作生产精品工程
各艺术门类每年打造1~2部(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精品力作
培育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团队,力争各艺术门类每年打造1~2部(件)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在全国引起较大影响的精品力作,文化原创力不断提升。
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题材项目库,探索实行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加强对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加大对特色文化历史题材创作挖掘,着力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福建原创”。选择武夷山、鼓浪屿、三坊七巷、平潭等地建设创作基地和工作室,吸引国内外名家大师到我省创作生产。
设立省级文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成就显著的文化工作者。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影响的优秀文化作品。
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要健全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机制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补助、委托生产、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整合资源,扩展功能,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健全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机制,扩大展览馆、科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服务项目,推动各行业文化设施共用共享。
加快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城乡阅报栏(屏)。推进文化信息共享,加快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设立省市两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开发。支持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三坊七巷街区、闽系红砖建筑等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积极推进“乌龙茶制作技艺”、“南戏”、“木偶戏”等项目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4.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
力争2016年全省文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超过10家
201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达8%,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文化创意等十大文化主导产业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75%,年均增幅超过30%。深入实施“五大文化产业工程”等重大项目,健全完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征选机制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认定办法,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重点打造10家特色鲜明、主业突出、链条完整、集聚效应好、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支持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重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省属主要文化集团,到2016年实现省属主要文化集团总资产、增加值“双翻番”。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依法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研究制定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意见,推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广电有线网络集团等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力争2016年全省文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达到10家以上。
加强和规范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图交会、版博会、印博会、艺博会、茶博会等文化产业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托管和质押机制,提升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孵化功能。
5.实施现代传播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省市县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制度
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加强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完善省市县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深入持久地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及“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增强新闻宣传吸引力感染力。
6.实施文化改革创新工程全面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全面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集团公司,加大文艺院团专业化市场化经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支持组建一批专业性报刊传媒集团。
扩大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动漫网游等版权贸易,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海外受众需求的文化精品,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额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
7.实施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工程
抓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海峡两岸文化艺术节等重大活动
着力打造更具影响力的对台文化交流平台。认真贯彻《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挖掘平潭本土文化特色,积极探索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推动平潭成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前沿平台和两岸人民共有文化家园。坚持注重特色、强化功能,更高水平抓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海峡两岸文化艺术节、海峡两岸媒体峰会等重大活动,使之成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品牌。
8.实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对引进人才给予住房补贴、科研经费等相关优惠待遇
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加强理论、新闻、出版、文艺领域拔尖人才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批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文化名家。抓好中青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格晋升、成果奖励制度,促进更多名家大师涌现。重视培养文化专业人才,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与教育机构联合搭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提高文化工作者专业水平和技能。大力引进紧缺文化人才,编制和发布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关优惠待遇。创新人才引进方式,以合聘、返聘、兼职和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重点引进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文化创意和复合型文化人才。
保障措施
文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
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2012年至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1亿元。设立市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百花文艺奖等文化事业专项资金规模,确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制定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实施办法。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围绕财政税收、市场准入、金融信贷、土地使用、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制定促进文化改革发展更加优惠具体的扶持政策。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投资政策。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关于文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能,积极承担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人事、编制、人社、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统计、商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和支持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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