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高帅帅的小伙子,走进了江宁路上的一家典当行,拿出一只瑞士积家表\(JAEGER)要求典当。表是真的,小伙子的身份证也是真的。但实际上,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骗当”,因为这只价值约15万元的名表来路不正。
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渠道,典当行原来多收房产汽车、金银珠宝、古董字画等贵重物品,但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日常用品如手表、手机、手提电脑、名牌包袋等渐渐进入典当行,新型“骗当”事件也由此浮出水面。典当行的“朝奉”们有何应对之策?记者近日采访了两位业内老法师,揭开其中的秘密。
手法一 偷盗赃物典当骗钱
开头说到的这个帅小伙姓李,他带来的这只价值约15万元的积家名表是全新的,包装完整,但是没有发票。按照行规,新表无发票不典当,就是怕来路有问题,但接待他的典当行总经理周福亨却被小李一番声情并茂的说辞打动了:“他说,爷爷生病了,爸爸和叔叔都不管,他这个当孙子的实在看不惯,就想把表当了,拿了钱给爷爷看病。”小李要求不高,当个五六万元就行。
一番话说完之后,周福亨被感动了,再加上小李带来的表和身份证都没有作假,周福亨同意典当,双方最后以4万元成交。过了没多久,小李又来了,他支付了利息和管理费后,把表赎了回去。
本以为此事就此告一段落,没想到,这只已经被赎走的名表引来了警方。周福亨这才知道,小李所谓的“卖表救祖”根本就是一派胡言,他实际上是某高档商场名表柜台的营业员,因为缺钱窃走了这只手表。本想通过典当换点钱,但4万元的当价让他觉得有点亏。根据商场的规定,如果商品失窃,营业员必须按原价的7折赔偿。而这类来路不明的名表一旦离开商场柜台,立即贬值,外面很少有人会以7折以上的价格收购。
赎回名表后,小李内心很挣扎:如果就这样把表还回去,自己还倒贴了典当的利息和管理费,实在不甘心。于是,他将表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卖掉后,怀揣着钱去了澳门。然而,命运并没有眷顾他,在赌场里小李输光了5万元,落得个钱表两空的境地。
与此同时,商场已经向警方报案。而周福亨所在的典当行按照规定,将典当物品信息上网。“赃物出现了!”公安部门依照这一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小李,最终抓住了他。
身为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的周福亨告诉记者,这件事从表面上看,典当行似乎没有吃亏,但这完全是运气好。“赃物典当,就是骗当!”
手法二 给名牌手表自行镶钻
利用名表骗当还有另一种伎俩,就是自行给无钻名表镶钻后典当。国盛典当总估价师尤洪钢说,一般而言,同款名表,镶了钻后,“身价”即刻翻番。于是,骗子就利用这点,自行给原装无钻表镶钻,这样做成本自然低。而且令人咋舌的是,骗子的镶钻工艺十分高超,“我就看到过一只法兰克穆勒(FranckMuller)镶钻表,镶钻工艺比真表还要好!还有劳力士(Rolex),它是用钻圈套上去的,就是说骗子把原装的无钻圈取下来,换个钻圈套上去。”但是,钻镶得再好也没用,“原装表自行镶钻,就是假表!”
这种骗术当然并非无懈可击。尤洪钢说,每个表都有钢印,上面的编号清楚地表明了这只表的款式、材质等,自然也透露了是否镶钻这一重要信息。尤洪钢拿出一本劳力士(Rolex)的图册给记者看,每款手表的编号都有唯一的编号,有钻和无钻的编号自然不一样。
手法三 奢侈品箱包难辨真伪
如今,市场上诸如路易威登(LouisVuit-ton)、爱马仕(Hermes)这样的奢侈品箱包假货泛滥,有些仿品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就连这些奢侈品专卖店的店员都难以一眼识破。如果这样的高仿品拿到典当行,会被拆穿么?尤洪钢说,要说有什么识破假货的绝招,那倒不至于,但正品和仿品之间在细节上肯定有差异,比如胶水的处理、针脚、五金配件的优劣等等。分辨真假,更多仰赖于“朝奉”的经验。
尤洪钢说,拿着全新的爱马仕包包来典当的一般都是年轻漂亮的女孩子,这些包袋要么是她们自己收藏的,要么是朋友赠送的。一般将近20万元的爱马仕包,大致当价在5万元到7万元之间。“我们店里来过一个女生,拿了好几个九成新的LV,要求绝当,最后一共当了10多万元。”
然而,对待这类奢侈品箱包,典当行之间的态度截然不同。周福亨明确告诉记者,不收名牌包。“这个不像黄金,通过仪器测比重,仔细勘验可以分辨真伪。”周福亨说,如果顾客拿了一个包过来,他们要花很多时间成本去辨别真伪,如果是绝当,处理、出售包袋也很麻烦。
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和高档包袋一样,被不少典当行拒之门外。“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了,过了一个月就卖不出去了。”周福亨说。
事实上,外地不少当铺就遇到过将已被淘汰的老旧笔记本电脑经技术伪装后,改成新款电脑,并配上假发票骗当的事情。不过,对于电子产品,典当行都相当谨慎。“当价很低,一般根据这台电脑的二手价格,再打个对折,而且当期最多一个月,如果时间长,则当价更低。”
手法四 假黄金“化整为零”骗当
假黄金骗当其实并不新鲜,造假手法也在不断升级换代。周福亨说,2008年时,有人拿了一批40多根足金项链,骗了十多家典当行。这批金项链添加了和金密度极为接近的钨,外面再镀上一层厚厚的黄金。类似的手法还有:制作一枚方戒或者挂件,当中是一块钨板,外面包一层黄金。这种手法用电脑测比重(含金量)根本测不出来,甚至要刀破开黄金才能检测出“假黄金”。不过,这种添加钨的黄金造假方法对于典当行专业检验人员来说还是能识别的,因为其色泽与真金有别。
而到了2009年,造假手法从制作大分量的足金饰品,转向制作仅重两三克的18K假合金项链。这种项链当中没有一丁点儿金子的含量,只是在合金外面上一层颜色。由于项链分量太轻,电脑测比重难度大。周福亨说,犯罪嫌疑人的手法也很巧妙,制作项链的人并不出面,而是把这批项链化整为零,在社会上雇佣一些“枪手”,让他们每人拿着几根项链到全市各典当行去典当,当掉一根项链可以拿到50元回扣。由于总的当价只有六七百元,再加上制作工艺精美,大量典当行上当受骗,有个别典当行还反复吃进多批这样的假项链。令人郁闷的是,由于案值低,不足以构成犯罪,就算是典当行当场拆穿骗局并报警,对“枪手”的处理也只能仅限于教育、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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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当行为属诈骗罪
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晏杰表示,骗当行为触犯《刑法》,属于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罪起刑点上升到了3000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一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如果老百姓本人受骗买到假货后,再到典当行典当,只要能出具发票证明自己“受骗”,则不能认为是故意犯罪。